关于《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11-18 10:56   点击数:2721   来源:佛山高新区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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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措施共10个方面、38条措施,旨在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精神,对标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进一步发挥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佛山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载体和引擎作用,推动佛山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做出佛山贡献,在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扶持力度,制定政策措施。

第一章“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制定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等各项措施。探索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企业研究院,首推高新区标杆实验室、标杆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第二章“发展高新技术培育新兴产业”, 规划了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建立高新区瞪羚企业库,树立一批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企业,推动高新区制造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独角兽企业、“灯塔工厂”,支持开展前沿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工作等产业方面的相关安排。

第三章“构建区域创新平台”,阐述了对高新区各分园建设特色园区、大型综合研究院和创新中心建设、企业和高水平研究机构建设高端协同创新平台、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等创新平台方面的相关支持办法。

第四章“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制定了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硬科技”人才团队资助力度,设立博士科研启动项目、优秀青年科研项目和杰出青年科研项目,突出人才梯度培养精准扶持支持,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建设新型企业大学等各类创新人才平台、支持人才服务平台建设等人才建设方面的相关措施。

第五章“加强创新孵化载体建设”,列出了鼓励知名企业在高新区建设创新孵化载体、支持建设高质量创新孵化载体、鼓励国(境)外优秀孵化机构为高新区开展国际创新人才引进孵化工作、支持创新孵化载体为入孵企业实施集群登记、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等科技孵化体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六章“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安排了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高新区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面向企业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面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措施。

第七章“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制定了鼓励股权投资机构聚集高新区发展和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和上市融资的相关政策。

第八章“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保护”,阐明了面向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各项工作、面向企事业单位制定专利化技术标准、面向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高新区等相关鼓励政策和措施。

第九章“链接国际创新资源”,阐述了针对吸引全球领军创新型企业在高新区建设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海外一流研发机构在高新区设立研发中心、科技类国际机构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资源等方面情况的鼓励措施。

第十章“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阐明了支持校企联合办学培养技术员工模式、支持各机构在高新区举办非盈利性行业活动和学术会议,鼓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机构面向高新区设立社会科技奖,促进创业创新交流合作等多个方面的激励措施。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关于政策有效期限考虑到佛山高新区发展的快速性和多变性,本政策措施有效期限设定为三年,到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关于政策的客体享受本政策扶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注册地必须位于佛山高新区范围内。

(三)关于政策的扶持资金来源。佛山高新区现为“一区五园”的管理体制,本政策明确了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经费预算统筹安排。

(四)政策的具体申报流程、所需材料、评定方式等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另行制定或在年度申报指南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