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 2018〕2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质量导向进一步优化专利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粤知产〔2018〕161号)等文件精神,目前我省正在规范调整专利资助扶持政策,取消对申请阶段的专利进行资助和超额资助。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政策导向在于突出资助政策的质量和效益,转变资助理念,进一步提升发明专利质量。 2013年以来出台的佛府办〔2013〕14号2014〕44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12号扎实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佛山市专利高质量发展,促进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全面提升。 (二)制定依据 2018〕2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质量导向进一步优化专利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粤知产〔2018〕161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从出台资助政策的背景意义、目标宗旨、资助条件、资助方式和额度、审批流程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对专利资助工作进行了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总则。作为整个办法的总纲,分别对资助目的意义、经费来源和基本原则等内容进行概述,统领整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资助条件。本章对专利资助条件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相关条件作出了定性和定量的规定。 三是资助方式和额度。分别对发明专利资助、专利保护资助、促进创新主体专利工作资助、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资助、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资助等项目的资助方式和额度进行详细规定。 四是审批流程和管理监督。对资助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进行规定,并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和考核,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以及跟踪管理措施。 五是附则。规定资助总额和《办法》的实施时限。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解读人:赖志军,卢业奋 联系电话:0757-83380441,0757-83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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