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02-02 17:03   点击数:2532   来源: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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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条规定“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设立政府质量奖,激励企业或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现已成为国内外广泛推崇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是企业或组织加快转型升级的内部核心动力,推动地方经济步入质量效益型发展阶段的战略性标志,对树立质量卓越绩效标杆企业或组织,带动产业整体质量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国内外许多国家均设立了国家质量奖,2013年中央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设立了省政府质量奖,我市于2013年设立了市政府质量奖,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开展了4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了20家获奖企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对象涵盖产品、服务、工程质量等多个行业和领域,目前只针对制造业企业进行评选,而且佛山是制造业大市,大型骨干企业数量较多,每届评选五家获奖企业,数量偏少,与我市产业状况不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争创市政府质量奖的积极性。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

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50号);

5.《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811号);

6.《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20〕2号);

7.《佛山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品质工程”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六条,从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的背景意义、目标宗旨、地位作用、评选范畴、评选原则、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等方面对质量奖评选工作进行了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总则。作为整个办法的总纲,分别对评选目的意义、评选范畴、评选原则和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等内容进行概述和规定。明确规定市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不设终身制,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10家。

二是组织管理。本章对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组织相关的组织架构及职责进行了规定,每届评审要设立“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委会秘书处。明确了评审专家库的构成及人数要求,同时,对各区市监局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三是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企业或组织需要符合的基本条件。凡是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卓越,产品、服务、工程、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对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均可申报。

四是评审标准。主要按照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最新版本执行。

五是评审程序。主要包括发布通知、组织申报、初选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审、评委会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结果公布等程序,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

六是奖励及经费。规定了荣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另外,对于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只授予奖牌和证书。获得过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需间隔两届后,可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再次获奖的,只授予奖牌和证书,不占用当年授奖名额。

七是监督管理。明确了获奖企业或组织后续管理事项,包括证书、标志等的使用以及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并对撤销奖项的情形进行了规定。鼓励获奖企业或组织积极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为其他企业或组织了解学习其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提供便利条件,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广大企业或组织采用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八是附则。规定了实施时间及负责解释部门。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对于培育更多优势企业或组织争创国家和省政府质量奖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能有力的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长期施行。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刘万金,联系电话:8232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