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解读

 
日期:2021-02-19 11:17   点击数:2524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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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稳外贸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43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我区企业积极扩大进口,促进重要装备进口回流,加大外贸企业防风险保障力度,增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信心,推动我区外贸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内容

  (一)本《办法》的扶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海区注册登记,外贸进出口值纳入南海区统计的企业法人;

  2、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3、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扶持项目

  本《办法》扶持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待具体通知发布后再组织企业申报。

  1、支持扩大重要装备进口

  本《办法》规定重要装备进口的支持范围为:

  (1)贸易方式:以一般贸易和租赁贸易方式进口;

  (2)装备必须在《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内;

  (3)旧品不予支持;

  (4)目录以申报年度最新的《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为准。

  进口重要装备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进口的重要装备应在申报规定时间内完成结关及缴税(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时间为准);

  (2)申报进口的重要装备必须有商品编码,商品编码须与目录一致;

  (3)进口重要装备的技术参数要求须符合目录要求;

  (4)重要装备的商品名称与目录上商品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的,以商品编码、技术参数为准,判定商品是否属于目录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

  2、支持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

  对向国家批准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给予资助。

  本《办法》支持企业投保以下保险公司并以下指定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险种:

  (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出口特定合同信用保险”;

  (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口贸易信用保险(短期)”;

  (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

  具体险种以申报年度最新的广东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通知为准。

  (三)扶持标准

  1、支持扩大重要装备进口的扶持标准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和境内收货人均可申请。若两者为同一企业,对该企业按1美元扶持0.05元人民币;若非同一企业,对消费使用单位按1美元扶持0.05元人民币,境内收货人按1美元扶持0.01元人民币。

  注意:同一企业对同一重要装备进口项目只能选择以消费使用单位或境内收货人申报。

  所列补贴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美元为计算依据。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

  注意:金额折算率参照项目发生当年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单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限额为100万元。

  2、支持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标准为:

  支持范围:对购买指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

  扶持标准:按实缴保费的5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获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注意:保险公司就同一保险标的为同一企业提供承保服务的,专项资金不予重复资助。

  (四)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要在指定的日期内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fsfczj.gov.cn)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后需要提交的书面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链接:http://www.foshankj.com/153421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