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建设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1-08 19:00   点击数:3138   来源: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   共有条评论
分享到
 

  为优化建设行业产业结构,增强建设企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佛山市三水区促进建设企业发展扶持办法》(下称“《扶持办法》”),现将《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区建设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我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拉动内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区建设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足、市场竞争不规范、高端专业人才匮乏、工人技能素质偏低等问题,与国内、省内先进地市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佛府办〔2015〕15号)等文件精神,在参考南海区扶持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扶持办法》,是促进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扶持办法》主要内容的说明

  《扶持办法》从6个方面提出了27条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扶持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企业,是指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资质注册地(需要资质的企业)、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水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从事测量、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施工、监理、劳务分包、服务平台等工作的企业。

  (二)对新进建设企业进行分类扶持

  《扶持办法》第二章规定,2020年10月1日后在三水区新开办或迁入三水区的建设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落户奖励、经营场地补贴奖励等扶持可以享受落户奖励、经营场地补贴奖励等扶持。

  1.落户奖励(第六条)

  (1)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经营场地补贴(第七条)

  (1)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

  租用:按实缴租金额的20%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每平方米的租金不得超过同类地段的市场租金,否则不予补贴)。

  自建或购置:按每平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

  租用:按实缴租金额的15%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每平方米的租金不得超过同类地段的市场租金,否则不予补贴)。

  自建或购置:按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3.新进劳务分包企业(第八条)

  第一年以该企业对三水的年度财政贡献50%作为参考依据,予以扶持,第二年以该企业对三水的年度财政贡献30%作为参考依据,予以扶持,第三年以该企业对三水的年度财政贡献20%作为参考依据,予以扶持。

  (三)对提质争优的区内建筑企业进行扶持

  《扶持办法》第三章对本地企业资质晋升、营业增收、创建优质工程、引进人才进行奖励。

  1.资质晋升(第九条)

  主项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2.业务扶持(第十、十一、十二条)

  (1)凡三水区范围内的社会投资工程项目选用三水建设企业的,以在该项目中建设企业对三水的年度财政贡献50%作为参考依据,对投资方予以奖励。

  (2)通过合法途径将项目的劳务分包给三水区企业,以该三水区企业在该项目中对三水的年度财政贡献50%作为参考依据,对该施工承包企业予以奖励。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并约定该项目由三水区建设企业负责纳税的,以三水区建设企业在该项目中对三水的年度财政贡献50%作为参考依据,对该外地建设企业予以奖励。

  3.扶持龙头企业(第十三条)

  对企业年度财政贡献在500万元(包含500万元)以上的三水建设企业,以上一会计年度该企业的财政贡献为基数,以当年实际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50%作为参考依据,予以奖励。低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年度财政贡献的,不予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4.经营奖励(第十四条)

  凡在三水区外承揽业务的三水建设企业,以上一会计年度该企业区外承揽业务对三水的财政贡献为基数,以当年区外承揽业务对三水实际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50%作为参考依据,予以奖励。低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区外承揽业务对三水年度财政贡献的,不予奖励。每年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5.创建优质工程(第十五条)

  对企业在三水区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建设项目进行奖励。

  6.鼓励利用网络技术服务建筑业(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BIM、信息智能化等技术在我区建立有一定规模(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设行业服务平台企业为建设行业链条提供服务。建设行业服务平台企业的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的第一年,以该企业对三水的年度财政贡献50%作为参考依据,予以扶持。从第二年起,以上一会计年度该企业的财政贡献为基数,以当年实际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50%作为参考依据,予以扶持,低于第一年该企业财政贡献的,不予扶持。

  7.人才扶持(第十七条)

  按《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9〕7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育扶持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9〕17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技能(工匠)人才队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9〕8号)等现有政策执行。

  8.引导建立建设产业园区(第十八条)

  (1)税收优惠。在三水区内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区内企业加大纳税辅导力度,规范成本费用列支,降低建设企业成本,增强竞争力。

  (2)金融支持。以区财政专项资金作引导、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为保障,建设企业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免抵押银行贷款用于正常经营活动,保费全额由区“保险贷”专项资金支付。

  (四)奖励扶持申请

  1.企业在佛山扶持通提出申请,向区住建水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区住建水利部门初审;

  3.区住建水利部门征求属地镇(街道)、财政、税务等部门意见;

  4.公示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无效的,方可取得相关扶持和奖励。

  (五)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选定扶持(第二十一条)

  三水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下属相关单位,采取评定分离定标法开展招标的,在同等条件下鼓励招标人优先选用工商注册地在三水区的企业;对不需要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在选定测量、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时,鼓励优先选用工商注册地在三水区的企业。


      政策原文:http://www.foshankj.com/91642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