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办法》解读

 
日期:2022-09-02 23:30   点击数:2788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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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落实顺德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顺德区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吸引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不断推动我区医疗水平整体提升。《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办法》(顺卫〔2017〕15号),以下简称《原确认办法》)于2017年2月15日起实施,根据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实际需要,进行延续。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的意见》(佛发〔2022〕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9〕13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佛山市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办法》(以下简称《确认办法》)对《原确认办法》的分类、条件、确认程序、考核与管理等进行延续,对涉及机构职能转变、名称更替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一)人才认定程序

  1.初审。区卫生健康局委托的社会组织收集并初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的申请材料,初审后报至区卫生健康局。

  2.核准。区卫生健康局对初审通过的名单进行核准。

  3.公示。区卫生健康局将通过核准的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文。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发文确认,并抄送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人才评定程序

  1.公告。向社会发布人才评定公告,公开评定条件和程序。

  2.申报。个人填写并提交《申报表》、学历、业绩等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加具推荐意见,报委托的社会组织。

  3.初审。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审查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评定条件,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4.评定。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定,提出候选人。

  5.核准。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6.公示。对通过核准的人选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7.确认。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发文确认。

  四、实施

  明确《确认办法》实施后,《原确认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确认的人才,按原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


原文链接: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 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确认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