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南海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费用补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17 15:43   点击数:2148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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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排污单位:

  为加强南海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降低排污单位运营成本,根据《关于上报<南海区“十三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16〕240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南环〔2013〕87号)的精神,现开展2020年南海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费用补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费用补助申报时间为7月10日至9月10日。请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费用补助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向我局申报2020年运维费用补助,逾期或本年度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完毕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资金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排污单位使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已通过验收,并与第三方运维单位签订了运营合同实施社会化运维。

  2、排污单位已支付的运维费用金额不少于所签订运维合同当年运维费用的50%。

  3、在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测位点为污染物排放口。废水自动监控因子须至少包含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中的其中1项;废气自动监控因子须至少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项。

  4、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三、补助标准

  本项目资金补助标准为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费用的30%(不超过政府规定上限)。其中废水自动监控系统(COD)补助上限为0.9万元,废水自动监控系统(COD 氨氮)补助上限为1.35万元,废水自动监控系统(COD 氨氮 总磷或总氮)补助上限为1.8万元,废水自动监控系统(COD 氨氮 总磷 总氮)补助上限为2.25万元;废气自动监控系统(CEMS)补助上限为1.4万元/套。

  四、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应先在“佛山扶持通”网站注册,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申请,待网上确认受理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我局办理后续审批手续,项目办理进度可在平台查询。“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

  五、申报材料

  排污单位申报本项目资金补助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海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线上填写,受理后下载打印纸质件(带水印),一式一份);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合同及发票(提供的发票额度应不少于合同金额(年运维费)的50%)(原件扫描上传,受理后下载打印纸质件(带水印),一式一份);

  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上传,受理后下载打印纸质件(带水印),一式一份);

  4、财政扶持企业类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2,原件扫描上传,现场提交纸质原件,一式一份);

  5、收款收据(原件扫描上传,现场提交纸质原件,一式一份);

  6、其他资料(如申请表与合同、发票等资料信息不一致时,须作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

  1、南海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财政扶持企业类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表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刘锦泽,联系电话:8629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