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请2018年下半年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8-10-17 09:02   点击数:2753   来源:市金融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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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金融办,各相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债券融资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14号,以下称《办法》,见附件)要求,现将2018年下半年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一)2017年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号)扶持标准而尚未申请的相关单位可按照上述文件于2018年补申请。

(二)2018年5月26日至10月31日符合《办法》扶持标准的相关单位按照《办法》进行申请。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程序

1.符合扶持标准的发债企业向所在区金融办提交书面申请,区金融办审核同意后报市金融局复核。符合扶持标准的其他各类机构直接向市金融局提交书面申请。

2.各相关单位应同步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网址:http://www.fsfczj.gov.cn。

(二)申请资料

1.申请《办法》扶持标准第(一)条第1点规定扶持资金的企业:

(1)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通知书/无异议函/预审函/核准批复等;

(4)发行结果公告;

(5)募集资金银行流水;

(6)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7)未经财政性资金增信的说明(发行债券时未经财政性资金增信的企业提供);

(8)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2.申请《办法》扶持标准第(一)条第2点规定扶持资金的企业:

(1)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通知书/无异议函/预审函/核准批复等;

(4)发行结果公告;

(5)募集资金银行流水;

(6)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3.申请《办法》扶持标准第(一)条第3点规定扶持资金的企业:

(1)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通知书/无异议函/预审函/核准批复等;

(4)发行结果公告;

(5)募集资金银行流水;

(6)创新型债券融资工具属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首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7)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4.申请《办法》扶持标准第(一)条第4点规定(首次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承销商资格)扶持资金的企业:

(1)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首次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承销商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4)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5.申请《办法》扶持标准第(一)条第4点规定(主承销商承销业务)扶持资金的企业:

(1)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成功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达3次以上且承销金额累计达8亿元以上的证明材料(交易场所审批或备案文件、发行结果公告、募集资金银行流水等);

(4)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6.申请《办法》扶持标准第(二)条规定扶持资金的企业:

(1)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备案文件;

(4)发行结果公告;

(5)募集资金银行流水;

(6)未经财政性资金增信的说明(发行债券时未经财政性资金增信的企业提供);

(7)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7.申请《办法》扶持标准第(三)条规定扶持资金的企业:

(1)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担保(再担保)合同;

(4)所担保(再担保)的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相关材料(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交易场所审批或备案文件、发行结果公告、募集资金银行流水等);

(5)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同时,请各相关单位提供一份开展债券业务的情况总结及政策建议。

(三)申请时间

各申请单位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的申请工作。请各区金融办于2018年11月9日前将发债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审核后报送至市金融局,并完成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的审核流程;请符合扶持标准的其他各类机构按上述时间直接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金融局。


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债券融资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债券融资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8年10月15日

(联系人:仇永德,联系电话:83381241,邮箱:fssjr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