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请2018年下半年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8-10-17 09:01   点击数:2653   来源:市金融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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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金融办,各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62号,以下称《扶持暂行办法》,见附件1)要求,现将2018年下半年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凡于2018年5月26日-2018年10月31日期间满足《扶持暂行办法》中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融资租赁公司均可申请。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程序

1.符合扶持标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向所在区金融办提交书面申请,区金融办审核同意后报市金融局复核。

2.各融资租赁公司应同时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网址:http://www.fsfczj.gov.cn。

(二)申请资料

1.申请《扶持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扶持资金的融资租赁公司:

(1)佛山市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4)股东信息、股东构架图、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银行资金到位证明(相应的银行流水账目);

(5)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6)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2.申请《扶持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扶持资金的融资租赁公司:

(1)佛山市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4)股东信息、股东构架图;

(5)设备融资租赁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6)设备购买合同、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承租人验收证明、增值税发票以及相应的银行流水账目;

(7)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8)需提交的其他资料或相关补充说明。

3.申请《扶持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扶持资金的融资租赁公司:

(1)佛山市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以及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批复文件(或备案回执);

(4)实际开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的证明文件(业务合同、相应的银行流水账目等)。

同时,请符合扶持标准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一份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情况总结及政策建议。

(三)申请时间

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的申请工作。请各区金融办于2018年11月9日前将融资租赁公司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审核后报送至市金融局,并完成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的审核流程。


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2.佛山市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3.设备融资租赁项目汇总表



佛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8年10月15日

(联系人:仇永德,联系电话:83381241,邮箱:fssjr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