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能错过!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启动啦!

 
日期:2017-02-27 09:50   点击数:2301   来源:佛山科技   共有条评论
分享到
 

话甘快已经到了月底,各位老板就要注意啦,从2月22号开始,2016年合同到期的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要开始组织验收啦。



这一次的验收工作根据《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委托了佛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负责。有疑问的各位老板赶紧看过来吧!

验收不通过三年内不可申报科技项目


2013年以后立项的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采取新的验收形式,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再申报佛山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其申报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不予以推荐,经专项审计如有经费结余,结余经费收回市财政。

资助额度不同验收方式不同


项目验收根据资助额度的不同分别采用现场验收、会议验收和集中验收三种形式,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现场验收的形式;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采用会议验收的形式;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集中验收的形式。

20万元以上须进行财务验收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须进行财务验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经费决算表。

项目网上填报方式如下


(1)使用“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kjyw.fskw.gov.cn,以下简称“业务平台”)进行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业务平台”的首页面板“科技计划类”->“申请项目验收”->“提交验收申请书”,对验收项目填写验收申请,并撰写上传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和附件材料;逐级提交到本单位管理员、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市科技局申请预审。

(2)市科技局预审同意组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下载验收申请书的PDF版本(含“草稿”字样水印号)并打印,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的单位需准备好纸质资料(一式六份),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统筹安排时间验收;集中验收的单位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三份)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进入系统“提交项目验收”代录和上传专家验收意见,逐级提交验收书至市科技局等待验收批复。

项目验收的申请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3)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4)工作总结报告;

(5)审计报告或经费决算表;

(6)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受理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业务平台截止时间:2017年4月25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查截止时间:2017年5月5日

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审查截止时间:2017年5月15日

进行集中验收单位的申请材料请于2017年5月25日前提交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01号原佛山科学馆后座2楼)。


联系人电话


苏展军,电话:82961763    彭丰光,电话:82961762

业务平台技术支持:400—675—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