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活动资助办法

 
日期:2024-05-22 16:30   点击数:303   来源:市社科联   共有条评论
分享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繁荣我市哲学社会科学,推动社会科学界社会组织开展经常性活动,解决我市社会科学界部分社会组织经费不足的问题,特制定本资助办法。

第二条 社会组织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团体智囊团、思想库的作用,为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应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活动内容应符合社会组织经批准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活动是:社会组织面向佛山市、主要依托本地资源开展的社科理论研究、社科宣传普及、社科知识讲座、社科知识竞赛、社科学术会议等公益性活动。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是: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团体会员社会组织。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凡市社科联团体会员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确因资金短缺的均可申报活动资助,尤其鼓励学科性质相近、能力互补的多个社会组织联合举办活动。

第七条 每年活动资助的申报时间为3月底前。

第八条 每年申报资助的活动项目原则上安排在当年12月1日前完成。

第九条 每年批复资助5-15个社会组织活动项目,每个活动项目申报资助资金额度为5万元以内(含)。

第十条 申报资助的社会组织应向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递交书面申请,列明活动详细方案及经费预算情况,并填写《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组织活动资助申报表》(一式7份)。

第十一条 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评判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择优排序。

第十二条 市社科联将根据申报情况和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确定资助活动项目及资助金额。

第十三条 拟资助的社会组织和活动项目将在佛山市社科理论网(www.fsskll.org.cn)、佛山社科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社科联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及时下拨项目款项。公示后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将取消该活动项目资助资格,并顺延评审顺序的下一个活动项目进行再公示和资助。

 

第三章  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 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将监督和指导经批准资助的社会组织活动。承办活动的社会组织须严密组织活动的筹办工作。承办活动的社会组织应对活动的政治导向、公共安全、舆情控制等负主体责任。

第十五条 经批准资助的社会组织活动,原则上要按照申报的时间和内容举办。因故需要更改活动时间的,应向市社科联提出书面申请备案,但不得更改活动内容,也不得推迟到下一年度。

第十六条 经批准资助的社会组织活动,其指导单位必须包括市社科联,并须在活动宣传中予以明确,申报的社会组织可作为主办或承办单位。

第十七条 经批准资助的社会组织(联合举办活动的牵头社会组织)要在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12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相关音像材料等资料报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存档。资助项目结项详见《佛山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结项表填报指引》。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市社科联活动资助一般予以部分资助,超支部分由申报的社会组织自行负责解决。

第十九条 资助经费须在市社科联批准资助的范围之内开展活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否则将收回资助经费。

第二十条 申请资助的活动项目经批准后即下拨资助经费的70%。活动结束后,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下拨剩余30%资助经费。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资助活动项目当年12月1日仍未启动的,市社科联将收回下拨的所有资助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