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度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29 16:31   点击数:1871   来源:佛山市禅城区农业农村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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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农业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0〕10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6月20日前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

  2.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企业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6月3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

  (二)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须按下列要求提供一式4份申报材料(以下材料除第1项需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供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审核组实地考察时备查):

  1.《佛山市禅城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或《佛山市禅城区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农业产业化概况。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由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

  6.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记录佐证材料和信用等级佐证材料(当年无贷款的企业无需出具企业信用等级佐证材料)。

  7.所在镇(街道)或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年度纳税情况佐证材料。

  8.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佐证材料。

  9.符合加分条件的佐证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筛选推荐企业(推荐企业必须是对照评分标准自评得分80分以上的企业),并加具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正式行文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

  (二)申报企业材料中的财务数据需提供2019年度已报备的审计报告。

  (三)申报材料采用统一封面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材料装订以经济、实用、易于保存为原则,不采用硬皮封面、彩色封面等豪华包装。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概退回。请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科,逾期不受理。

                                                                                                                     

  附件1(封面).docx

  附件2佛山市禅城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3佛禅府办〔2020〕10号(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