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度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农业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0〕10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6月20日前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 2.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企业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6月3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 (二)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须按下列要求提供一式4份申报材料(以下材料除第1项需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供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审核组实地考察时备查): 1.《佛山市禅城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或《佛山市禅城区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农业产业化概况。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由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 6.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记录佐证材料和信用等级佐证材料(当年无贷款的企业无需出具企业信用等级佐证材料)。 7.所在镇(街道)或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年度纳税情况佐证材料。 8.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佐证材料。 9.符合加分条件的佐证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筛选推荐企业(推荐企业必须是对照评分标准自评得分80分以上的企业),并加具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正式行文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 (二)申报企业材料中的财务数据需提供2019年度已报备的审计报告。 (三)申报材料采用统一封面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材料装订以经济、实用、易于保存为原则,不采用硬皮封面、彩色封面等豪华包装。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概退回。请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科,逾期不受理。
附件3佛禅府办〔2020〕10号(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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