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围绕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和国际科技合作3类科技项目组织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其中,通过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并审核通过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及附件(全部材料1式1份),报送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汇总后的项目清单,连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及附件于2021年6月30日前径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信息处。不同类别科技项目按如下报送对应主管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建筑业转型发展、房地产和住房保障,住宅品质提升、建筑减碳和碳达峰及碳中和等方面软科学研究;建筑品质和性能提升技术、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技术、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技术、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城市安全相关技术、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抗震减灾技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行和维护技术、城市污水处理技术、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技术、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适用技术、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及信息化技术、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技术的科研开发类项目;技术和标准方面的研究及能力建设、综合示范的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 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城市绿色基础设施更新提升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的科研开发类项目。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城市综合执法网格化、城市综合治理、精细化管理支撑技术的科研开发类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黑臭水体治理技术的科研开发类项目。 其中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项目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按《通知》要求先行对申报资格、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做好初审把关,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市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联系人:张海东,联系电话:0757-82553131)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协(学)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办标函〔2020〕562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工作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
二、注意事项
(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按选题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题目与选题题目基本一致,每个选题原则上支持1个项目立项。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按照申报方向申报,突出创新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不支持申报方向以外的项目。(选题和申报方向请参考附件2)
(二)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单位牵头申报;或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参与工程的其他关联单位申报。申报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除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如申报单位不是建设或开发单位,需补充项目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的函;
2.工程合法性证明(如施工许可证明、施工图审查通过证明等);
3.申报单位和项目其中任一必须在广东境内的证明,如都不在广东省境内的,我厅将不作推荐;
4.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时,应事先以文字形式约定各方对科技成果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需提供联合申报协议;
5.承诺书(包含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等)。
以上材料请上传扫描版至系统申报书的附件中。
(三)所有申报项目在申报书“项目主要内容”的首段注明该项目所属类别,如 “本项目属于XXX类XXX方向XXX选题”(详细到子标题)。
三、其他要求
为落实“放管服”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无需向我厅报送纸质版申报书。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12月6日24:00前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周锦科,联系电话:020-8313370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系人:姚秋实,联系电话:010-58934022;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10-58934415)
附件: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2.2021年科技项目选题和申报方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建办标函〔2020〕5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重点
科技项目申报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等4类。申报内容应聚焦支撑引领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和人居环境建设的科技需求,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重点工作,确定科技项目选题和申报方向,详见附件。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单位牵头申报,或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参与工程的其他关联单位申报。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要有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单纯的商业合作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有关单位申报科技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部机关有关司局可推荐对业务工作有直接支撑作用的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和科研开发类项目。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审核把关,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部直属有关单位、部管行业学(协)会、国资委管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骨干企业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要求。软科学研究类项目按选题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题目与选题题目基本一致,每个选题原则上支持1个项目立项。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按照申报方向申报,突出创新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不支持申报方向以外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位审核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后,提交推荐单位在线审核。首次申报部科技项目的单位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仍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四)材料报送。为落实“放管服”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无需向我部报送纸质版申报书。请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一式一份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五)申报时间。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时间自2020年11月9日至12月10日止。各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及报送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姚秋实 卢畅
联系电话:010-5893402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58934415
附件:2021年科技项目选题和申报方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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