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邀您参与!

 
日期:2026-04-23 10:24   点击数:26   来源: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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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

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一、赛事安排


(一)赛事组成。大赛由全国总决赛、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组成(组织方案见附件1)。全国总决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区域赛共35个,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主办;专题赛共17个,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会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牵头主办;境外区域赛共1个,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主办(赛事计划见附件2)。


(二)参赛报名。参赛项目分为企业组和创业组,均可通过大赛官网(https://www.cnmaker.org.cn)或各区域赛、境外区域赛官网注册报名参赛(报名流程见附件3),以上两种报名途径选择一种报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0日前;使用省内自有平台报名的赛事主办单位请于2026年7月20日前通过数据接口全部导入大赛官网。



二、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参赛项目知识产权须隶属于报名企业;

4.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创业组

1.包括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

(1)初创企业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中小微企业(工商注册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2)创客团队:遵纪守法的创业团队、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团队,同一人员不得作为多个团队核心成员参赛。其中获奖证书中体现团队核心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

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核心成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3.初创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创客团队成员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不得参赛。


(三)其他要求

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近三年入围全国企业组500强或创业组300强的项目不得参赛。各参赛项目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项目信息公开审查。对剽窃他人创新成果,以及使用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三、联系方式


(一)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刘天琨:010-68200396 

邮箱:cnmaker@miit.gov.cn


(二)大赛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6021308

邮箱:cnmakerfiles@163.com



协会副会长:青芒知产作为第十届“创客广东”佛山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服中心区域赛”以及佛山市决赛的承办单位,可为报名项目提供公益性参赛辅导服务。

报名请联系:谭老师15914551212,梁老师1312908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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