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14 10:28   点击数:4301   来源: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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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0年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资金支持对象。

1.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2.为上述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咨询策划、网络营销、信用认证、技术支持、业务培训、支付结算、仓储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

3.从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活动推广的企业和机构。

4.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机构。

(二)资金支持条件。

本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固定的经营或服务场所。

4.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及失信行为被政府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处于公示期,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上备案登记并且如实按期填报统计数据或报送活动组织。

6.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申报资料不规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应给予扶持的情形。

本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且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本资金不同专题的项目,但每个专题项下同时最多只能申报1个扶持项目。

二、资金支持内容和范围

专题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技术升级改造。

电子商务类企业为提高销售水平和流通效率、抗击疫情对经营影响、提升电子商务销售的服务体验和方便群众生活,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或设备,对现有销售、流通环节进行技术改进和提升(如新建或升级改造销售服务平台、平面视觉设计创作设备、仓储管理系统、社区末端配送网点及相关设备等)。申报项目必须于201911日至20191230日期间启动建设,并于2020630日前投入运营。因抗击疫情需要的项目,其建设启动期放宽至项目申报截止日。(属竞争性分配项目)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建设目标、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凭证,包括合同、协议、转账凭证、发票等(投资费用支出主体须与申报主体一致,且投资费用不得包含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土地购置费及租金);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单位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19年度纳税证明;

6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

7)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内的备案数据一致)。

专题二: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上年度实现应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且经营业绩纳入我市海关跨境电商数据统计。(属因素法分配项目)

2.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企业在网上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或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帮扶销售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农副产品,上年度实现网上零售额超过200万元。(属因素法分配项目)

3.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对企业为其他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如咨询策划、网络推广、信用认证、代运营服务、分销服务、网络供需信息匹配服务、软件技术支持、业务培训、仓储服务、支付结算,上年度实现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超过5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属因素法分配项目)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对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或综合服务平台,上年度服务会员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数量达到100家、200家、300家以上,平台实现网上交易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交易额纳入我市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的。(属因素法分配项目)

5.支持O2O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企业利用O2O解决方案、移动商城、APP应用等方式开展交易、物流、配送、专业服务等线上线上联动经营活动(单纯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微店的除外),实现线上线下(O2O)深度融合,上年度实现应税交易额超过5000万。(属竞争性分配项目)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开展情况、盈利模式、取得业绩成效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证明(线上销售页面截图和网址等)、电子商务交易额或服务收入证明(后台交易情况截图、银行或金融平台收入流水等,并提供一定量具有代表性发票),申请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扶持的还需提交有效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证明(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货物报关单等);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单位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或服务收入情况的还需辅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明细及汇总情况);

52019年度纳税证明;

6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

7)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内的备案数据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还需提供在海关的注册登记证书。

专题三、扶持电子商务多业态发展。

1.扶持农产品特色主题馆。

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设立线下农产品特色主题馆、直营店或展示柜,帮扶销售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且该馆店或展示区域实际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上的。

2.扶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储及监管场所。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自建或租用海外仓开展仓储配送、售后服务业务并已投入正常运营的,自建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或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海外仓。企业新建或改造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或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项目于2019年建设完成并经海关部门验收通过投入运营。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来源及投入情况、运营情况、经济效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凭证,包括合同、协议、转账汇款凭证、发票等(投资费用支出主体须与申报主体一致,且投资费用不得包含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土地购置费),合同等资料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对照文本或重要内容的翻译件,委托付款的另需提交委托汇款授权书;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单位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19年度纳税证明;

6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

7)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内的备案数据一致)。

专题四、扶持电子商务服务行业。

1.扶持电子商务行业商协会及人才培训机构。

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商协会或院校开展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培养、业务培训、课题研究、宣传推广、交流合作等服务的,根据其对各级电子商务主管部门重要工作配合程度和对行业的实际推动作用,对活动发生的场地费用、策划费用、宣传推广费、组织服务费、材料物料费、专家劳务费、交通住宿费及与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交通费等,经市商务局核定确认,对其合理支出费用予以补助,每个单位申报活动项目最多不超过10项。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申报电子商务行业商协会扶持的,需提供单位组织开展、参与的电子商务相关活动方案、通知、总结报告、参与企业和嘉宾名单以及活动照片、媒体报导等,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发票、讲师授课费签收表及转账汇款凭证,委托第三方承办的活动还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须列出场地费用、策划费用、宣传推广费、组织服务费、交通住宿费等费用明细),每个项目或专题资料单独成套分段,按活动时间顺序排列;

申报人才培训机构扶持的,需提供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学员合格毕业(结业)证明;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单位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19年度纳税证明;

6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

7)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内的备案数据一致)。

2.支持企业、行业商协会参加专业展会拓展市场。

对参加由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国内、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开拓市场的电子商务企业或行业商协会,给予展位和交通住宿费用补助,每家企业最多补助2个展位,每个展位最多配1名参展人员。电子商务行业商协会组织3家以上电商企业参加由我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境内市外电子商务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展会及经贸活动,对组织活动的行业商协会给予补助,并对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支出给予补助;组织3家以上电商企业参展境外重点国际性展会、承办重要经贸活动的给予组织费用补助,并对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补助。境外展会及经贸活动中的场地费、翻译费、宣传费、境外商协会承办费等费用,活动前已经市商务局核定确认的予以补助。参展我市举办的同类展会不适用此项。市、区、镇街扶持总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费用。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商务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活动通知;

3)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参加活动先行备案情况、参加展会活动情况,行业商协会组织开拓市场的还需提供参团企业名单以及展会活动完成情况报告;

4)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及参加展会活动的工作照片,如参加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无展位的活动无需提供;

5)申报展位补助的,需提供支付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的付款凭证及发票;

6)申报参展或随团工作人员费用的,如系组团前往参加活动的,需提供组团社发票、组团社费用明细及付款凭证;自行前往的需提供往返交通票据、住宿发票和相关付款凭证;

7)参展或随团工作人员护照或通行证(首页、签证页或签证纸、出入境记录页)扫描件。如无签证页或签证纸、出入境记录的须提供机票、酒店住宿等相关证明材料;

8)参展或随团工作人员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

9)行业商协会组织开拓市场申报境外专项活动费用的,需提供与境外活动承/协办方签订的合同及中文翻译件、汇款凭证(如委托付款的另需提交委托汇款授权书)及外方收据等支付证明。合同相关条款需注明场地费、会议设备使用租赁费、宣传费、翻译费、必要的工作餐费、境外机构承/协办费、税金、汇率损失等费用明细,并不得超出备案内容;

10)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内的备案数据一致);

11)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要求补充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涉及所有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在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http://dzsw.39p.com:8088/)备案登记并且如实按期填报统计数据或报送活动组织,经查如未按时报送数据或报送活动组织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以上未注明项目时间的均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已完成项目(抗击疫情需要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定,不受本时间限制)。同一申报主体如申报多个项目的,最终扶持金额按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统筹而定。最终核定扶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申报主体不予扶持。

三、资金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520日至610登录佛山市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线上申报。

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于73前完成审核并推送到市商务局。

各区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扶持通打印申报材料一份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于封面及侧边加盖单位公章,于7  13前递交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上门递交或快递均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35303室电子商务科)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确定采取专家评审制度,由市商务局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资金分配按规定报批。

四、监督和检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采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抽查方式对扶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收到扶持或奖励资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扶持或奖励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审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申报单位三年内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1

 

2020年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申报表

 

 

申报单位:

(加盖公章)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申报日期:

 

 

 

 

 

佛山市商务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0年制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电子邮件

 

资金申报

负 责 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近三年获得

   

 

 

 

 

二、获政府扶持情况

近三年来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扶持情况(含正在申请情况)

 

 

 

 

 

 

 

 

 

 

 

 

 

 

 

 

 

 

 

 

 

 

三、申请扶持项目

1.电子商务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扶持。

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扶持。

3.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扶持。

4.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扶持。

5.跨境电子商务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发展扶持。

6.O2O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扶持。

7.农产品特色主题馆扶持。

8.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储及监管场所扶持。

9.电子商务行业商协会及人才培训机构扶持。

10.参加专业展会拓展市场扶持。

 

四、申请单位财务事项

开户行

 

 

 

 

 

 

    我单位保证,自201681日至今,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政府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处于公示期,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单位符合“2020年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基本申报条件要求,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如有失实、虚构、欺诈等情况,将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单位盖章)

       (签字或签章)                                 2020     

 


附件1-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此格式仅供参考,具体内容根据各个申报项目的

要求以及申报单位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一级标题三号黑体)

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正文三号宋体,300字左右)

二、申报项目情况介绍

(一)申报项目开展情况。(二级标题三号楷体)

…………(正文三号宋体,500字左右)

(二)盈利模式。

…………(正文三号宋体,300字左右)

(三)取得业绩成效。

…………(正文三号宋体,300字左右)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没有则不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