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13 18:38   点击数:1850   来源:省人社厅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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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开展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

从即日起,恢复开展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有序恢复职称评审各项工作,尚未完成2019年评审工作的原则上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除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外,我省工程技术、经济、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医药行业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2019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评审工作的,其2019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2019年12月31日起算。   

二、做好启动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的准备工作

近期,我厅将下发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的工作通知,对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部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部署要求,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启动,早部署。

三、落实复工复产防疫要求确保职称评审安全开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申报材料、申报时限等可视疫情情况作出弹性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网络开展,面试答辩也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电话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公布咨询电话,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监督,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注重舆情引导,确保完成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