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小微企业“保险贷”工作实施意见(2023年修订)》的政策解读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更科学合理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结合区审计部门意见,我局对《佛山市三水区中小微企业“保险贷”工作实施意见》(三府办〔2020〕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佛山市三水区中小微企业“保险贷”工作实施意见(2023年修订)》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政府通过“保险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成长性高、经营稳健的中小微企业最大限度给予无抵押融资支持,并保持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与正常的抵押融资成本基本持平,实现了对融资难与融资贵问题解决的兼顾,受到了广大企业的欢迎。全区自“保险贷”政策实施以来(截至2022年底),累计向449家企业放贷467笔,贷款金额超11.99亿元,合共为上述企业减免保费1917.62万元。2022年全年放贷81笔贷款、贷款金额25340万元,同比增长37.01%,为企业减免保费503.5万元。上述数据表明,随着我区经济发展的进程不断向前推进,“保险贷”业务的需求也呈增加态势。为更全面更合理地助力发展,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获得感,我局在上述背景的基础上,起草了本修订稿。 (二)相关政策文件 我局根据《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粤金监〔2019〕58号)、《佛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子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佛金融〔2023〕6号)以及区审计局《佛山市三水区审计局关于对三水区2021年度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告知函》(三审函〔202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佛山市三水区中小微企业“保险贷”工作实施意见(修订)》,进一步完善政策严谨性,更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更科学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二、修订主要内容说明 本次修订以上位法为主线,对《佛山市三水区中小微企业“保险贷”工作实施意见》(三府办〔2020〕13号)作了系统的完善,扩充了扶持对象,并以更合理的贷款责权分担,加强资金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要求。将“保险贷”实施意见规定的利息使用条款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相抵触部分删除。二是当出现企业提前还款时,明确合作金融机构的职责和处理方法。明确合作银行必须实时充分掌握贷款企业使用贷款情况,及时与合作保险机构及“保险贷”工作办公室就当月贷款情况进行三方核对,当出现企业提前归还或结清贷款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保险机构及“保险贷”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相关情况,负责敦促并协助企业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合作保险机构提供相关退保资料,而合作保险机构亦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退保手续,确保及时退还保费至“保险贷”专户,防止财政资金流失。三是明确中小微型企业的首贷户为“保险贷”重点扶持对象。首贷户是指从来没有在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过贷款的用户,合作银行和保险机构应靠前服务,提高首贷户对接精准度和实效性,做到“应贷尽贷”。四是设置贷款利率上限和合作银行机构每年开展“保险贷”业务不低于1000万元的条件,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实实在在缓解区内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压力,与此同时,压实合作银行作为“保险贷”业务开展的主体责任,结合已有的激励措施提升银行开展业务积极性,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扶持。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3年5月16日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中小微企业“保险贷”工作实施意见(2023年修订)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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