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引发非法拘禁案 多半案件有高利贷的影子
原标题:民间借贷引发非法拘禁案 多半案件有高利贷的影子
【原标题:大多伴有高利贷的影子】 “因到期借款不能还本付息,债权人使用暴力非法索债,继而演变成非法拘禁犯罪,不仅损害对方当事人权益,而且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谈到当前民间借贷引发刑事案件增多的现象,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据悉,从2011年1月至2013年11月,该院共审查办理因民间借贷引发的非法拘禁刑事案件24件46人。 这些案件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涉案人员众多,均为共同犯罪。往往是一名或两名纠集者,从犯多为几个帮忙的人,在主犯的邀约指使下参与作案。二是犯罪主体主要为闲散人员,46人中闲散人员有41人,约占总人数的89.1%。这些人文化水平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为36人。三是作案方法呈现出程式化。24件案件中都是债权人纠集一帮人,找到债务人,然后强行将其转移至宾馆或出租房非法拘禁,再以暴力相威胁逼迫还债。 办案检察官指出,此类案件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诚信缺失,法治观念淡薄。由于“赖账”现象时有发生,而诉讼成本又居高不下,一些人在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不愿依靠法律或诉诸法律,而更愿意“自力救济”。由于法治观念相对淡薄,认为为了讨债而强行扣押人质等手段天经地义,有的参与者甚至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义之举”,不会触犯法律。 据记者了解,此类案件大都伴有高利贷的影子,债权人与债务人往往是熟人或朋友关系,有的是基于借款而经他人介绍认识的。债务人往往因经济困难不能提供任何抵押物,债权人也仅基于高额的利息而借款给债务人。自流井区检察院办理的24件非法拘禁案,都是债务人欠债不还,长期躲避,债权人花费诸多精力找到债务人,甚至通过诉讼途径后,仍收效甚微或一无所获。为了收回本息,进而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进行追讨,最终触犯刑法。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怎样讨债都合法”,检察官指出,现在还有不少人有这种错误的想法,因此要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牢固树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他还指出,遏制非法拘禁、暴力讨债发生的根本在于对民间金融引导和监管。政府部门要规范民间借贷,防范金融风险,切实加强公力救济,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加大对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力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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