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港澳城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扶持办法》解读

 
日期:2023-02-21 17:27   点击数:1201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共有条评论
分享到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粤港澳青年交流,支持港澳青年在内地发展,为青年人提供创业、就业、实习和志愿工作等机会,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参与国家建设。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12月,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建设港澳城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列入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要点,由顺德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目前,大良辖区的顺科置业大厦(原知识产权大厦)、顺德新能源科技小镇(原顺德新能源汽车小镇)、拔萃科技大厦(1至3层裙楼)被确定为顺德港澳城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为加快实施顺德港澳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大良)基地建设,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大良街道于2020年7月2日出台了《顺德港澳城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扶持办法(试行)》(顺良街处发〔2020〕1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7月。《试行办法》实施期间,对吸引港澳青年到顺德大良创业就业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结合港澳青年在大良创新创业调研情况,大良街道决定继续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作进行扶持,包括继续实施办公场地租金补贴、重点项目落户资助、就业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聘用港澳青年奖励等六大扶持项目。

  二、政策依据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粤发〔2019〕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356号)等上级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分为五章,共计十八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扶持”,第三章为“对港澳青年就业生活的扶持”,第四章为“申请程序”,第五章为“附则”。主要作出了以下调整:

  (一)修订《试行办法》第三条第(二)项。将“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就业的,应与补贴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或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顺德区内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创办企业。”修订为:“自2020年7月2日起,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就业或首次创业。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就业的,与注册登记地在补贴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或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基地范围内用人单位就业期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新创办企业(不含地址变更)。”

  (二)修订《试行办法》第四条。将“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是指港澳青年个人或团体创办的(含顺港澳、顺港、顺澳、港澳合办企业),进驻及税务登记地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合法经营的主体,主要有:港澳青年个人出资设立的商事注册登记主体;港澳青年团队合资设立的商事注册登记主体,且港澳青年团队成员合计持有商事注册登记主体企业首次注册登记中股份25%(含)或以上比例;港澳青年出资设立的商事注册登记主体获得最新一轮融资后港澳青年团队成员合计持有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10%(含)或以上比例。”修订为“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是指港澳青年个人或团体直接出资,新成立注册登记地(不含地址变更)及税务登记地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合法经营,且港澳青年个人或团体直接出资比例合计达到25%(含)以上或获得最新一轮融资后港澳青年个人或团体合计持有10%(含)以上股权的市场主体。”

  (三)修订《试行办法》第五条。将“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扶持对象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在政策有效期内,自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当月起,可享受每月每平方米60元(不含物业管理费)租金补贴。如实际租赁租金低于每月每平方米60元,按实际租金进行补贴。”修订为“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扶持对象最高给予一年期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同一港澳青年只可申报一家市场主体的租金补助。在政策有效期内,自租用办公场地并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及税务登记当日起,可享受每月每平方米50元(不含物业管理费)租金补贴,如实际租赁租金低于每月每平方米50元,按实际租金进行补贴。租赁期不足一月的,按当月实际租赁天数折算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四)修订《试行办法》第六条“重点项目落户资助”。修订为:按收到上级政府部门资助或相关政府部门资助金额的一定

  比例给予重点项目资助。

  (五)修订《试行办法》第七、八、九、十条。明确享受相关补贴(奖励)的港澳青年需要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

  (六)其他修订。进一步明晰申请材料以及明确《扶持办法》有效期一年,至2023年7月1日止。

  (大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