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创新举措 重金奖励补贴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实体2015年,四川省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政策方式,创新财政金融互动新视角新维度,推出一系列财政举措,引导撬动金融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实施新增客户首贷奖补。对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财政部门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予以补贴。 二是实施金融专项债券奖补。支持全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对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省级财政按其年度发行额的1‰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是实施基金投资项目贷款奖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给予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投资项目融资贷款支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投资项目发放的贷款,省级财政按实际发放贷款额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予以补贴。 四是实施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鼓励市、县政府通过基金(基金池)分担或直接分担方式,对金融机构为市、县行政区域内创新创业、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等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市、县财政实际补贴额的35%给予财力补助。 五是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奖补。对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按其融资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资产证券化的专项计划管理人,按其资产证券化实现融资规模的0.0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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