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2022年版)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中国人民银行三水支行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人社发〔2021〕73号) 二、服务对象 在三水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个人。 三、贷款条件 1.适龄(女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创业人员于2016年1月1日后在三水区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且正常经营超过3个月。 2.优先考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对贷款对象中的妇女给予重点支持。 四、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大额度30万元;个人“捆绑性”贷款,个人最大额度30万元且总和不超过300万元。 五、贷款期限 每次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贷款利率 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的利率不超过LPR 50BP(LPR是指合同签订之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信用情况、风险分担方式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七、贴息政策 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不超过合同签订之日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LPR是指合同签订之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只能申请至法定退休年龄。因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产生的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负责,政府不予贴息。 八、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三水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借款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办银行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办银行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捆绑性”贷款需提供公司章程、合作协议、投资协议等(最新版); (五)主要结算账户近半年银行流水(借款人账户及经营企业账户); (六)如经办银行需要增加其他担保方式时,根据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借款人配偶(如有)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婚姻证明材料(如有); 3.借款人配偶(如有)的资产证明(如有); 4.担保人证照(如有); 5.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如有)。 (七)借款人的调查报告(银行提供); (八)借款人的分期还款计划(银行提供)。 九、办理流程 借款人提交申请材料到受理银行。受理银行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交给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复审通过后,资料提交给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则会通知受理银行放款。 十、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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