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专项资金开始申报!超详细申报指南助你一臂之力!

 
日期:2016-06-06 14:45   点击数:2618   来源: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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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又有新举措!

这次政策扶持要下猛药了!

2015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超详细申报指南如下

↓↓↓↓↓


四大支持对象


孵化器


是指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前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单位认定,并已在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在孵企业


是指办公场所和注册地均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拥有自主科技成果(含专利、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等)的科技型企业。

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


是指科技企业孵化器采用合作共建、自建或引进等方式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设立的,为企业提供设计、开发、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创客空间


是指实现创新与创业、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专项资金分为补贴类和资助类两大类,均为后补助方式支持。



补贴类资金1

新增孵化面积补贴

补助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按照新增孵化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以每100平方米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补贴。

新增孵化面积是指孵化器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底的孵化载体面积。新增孵化面积以在孵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租约需1年以上)为准,新增公共服务面积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累计享受补贴的新增孵化面积总量不得超过孵化器载体登记面积。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要求

1、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申请表;

2、新增孵化面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图纸、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等。



2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

补助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或与孵化器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

支持范围:对在孵化器内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主要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平台建设投资包含场地和设备费用,应扣除财政资金支持部分。要求公共技术平台已经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转。平台建设投资支出发生时间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已享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不重复补贴。


申报材料

要求

1、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申请表;

2、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资质证明;

3、公共技术平台功能和服务情况证明材料;

4、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如涉及几个投入主体,请在审计报告中分别列明投资主体单位名称、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同时提供建设补贴资金的分配协议);

5、申报单位和孵化器运营机构不一致的,需在《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请表》加盖所在孵化器运营机构意见。



3

创客空间建设补贴

补助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对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客空间,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建设投资包含装修和设备费用),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一投资机构在同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只能享受1次补贴。已享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众创空间不重复补贴。


申报材料

要求

1、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申请表;

2、创客空间资质证明;

3、创客空间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证明。



4

创业导师工作补贴

补助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创业导师是指通过各种思路引导或多种正规渠道来帮助创业者实现创业和就业的人。

科技企业孵化器聘任创业导师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且创业导师服务满1年,服务不少于10家企业,按照每聘任1位创业导师2万元的标准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创业导师须到市科技局备案和经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合格。创业导师的工作补助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

要求

1.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申请表;

2.创业导师简介;

3.聘任创业导师证明材料;

4.创业导师开展辅导活动证明材料;

5.孵化器考核创业导师证明、备案材料。


5

大学生创业辅助补贴

补助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接纳5个以上大学生(含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册和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创业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创业指导资金5万元补贴,专项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自2014年1月1日后成立或入驻孵化器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方可申请此补贴,同一家大学生创业企业不重复补贴。



申报材料

要求

1.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申请表;

2.大学生企业证明材料;

3.创业指导服务证明材料。



资助类资金1

孵化器认定资助

资助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对运营良好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100万元资助,已获市财政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立项支持的单位不重复资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申报材料要求

1.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申请表;

2.孵化器认定文件证明。


2

孵化器孵化绩效资助

资助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对2014年运营被省科技厅评价为A等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资助。


备注要求

孵化器绩效资助无需孵化器运营机构进行资金申报,将根据每年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结果直接发放。


3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助

资助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对单个专业科技园区(经科技部门认定)、孵化器2015年每新认定30家以上、10家以上、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该专业科技园区、孵化器管理机构(政府派出机构除外)最高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申请表;

2.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

3.企业入驻孵化器证明材料。


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补贴类资金和资助类资金;申报单位应分别按照补贴类资金和资助类资金对申报事项进行归纳和汇总,按资金类别进行一次性分类汇总申报。

(二)若申报的多个事项均需专项审计报告,可按照相应的工作内容要求汇总形成一份专项审计报告。

(三)所有资金申报均需进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时间

项目须通过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s://kjyw.fskw.gov.cn)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下午17:00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下午17:00并于6月30日前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连同申报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陈志敏、陈荣,联系电话:83355498。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何伟东,电话:82340448,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

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肖永能,电话:86331271,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3号科学馆。

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杨庆华,电话:22830350,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政府大楼西五楼。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区维林,电话:88669696,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何家策,电话:87755936,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