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佛山市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日期:2020-07-06 10:17   点击数:3038   来源: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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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佛山市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一、出台背景

为支持企业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维护企业信贷稳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设立了“佛山市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融资专项资金”)。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融资专项资金运作经验,为进一步规范融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南海区对《佛山市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南府办〔2017〕25号)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南府办〔2020〕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修订)》包括十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框架是:

(一)总则:明确出台目的、融资专项资金定义等。

(二)资金安排:明确融资专项资金出资来源和管理原则等。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成立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其办公室,明确资金管理平台具体机构,明确管委会、管委办及资金管理平台的职责和主要工作等。

(四)合作银行条件及义务:明确合作银行的基本条件、选定程序及合作银行应承担的义务等。

(五)扶持对象和业务范围:明确融资专项资金扶持对象的基本条件及资金使用的业务范围。

(六)资金管理要求:明确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额度、时限、费率等。

(七)资金使用流程:介绍资金使用流程和申请材料,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初审、审批、划拨、收回、归档等程序。

(八)监督和风险管理: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审计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等。

(九)其他:明确银行机构开展融资专项资金业务情况将作为评估指标纳入佛山市南海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估机制。

(十)附则:说明政策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等。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根据佛府办〔2020〕1号文的规定修订区实施细则相应条款,包括:明确使用资金的企业贷款类型、增加管委会、管委办及资金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优化资金使用流程、加强对资金收益管理的要求、细化资金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拓宽扶持对象、合作银行范围。将具有企业性质的涉农组织、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纳入《实施细则(修订)》扶持范围。

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贷款,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获批后,可拓宽融资专项资金合作银行地域范围。

(三)延长资金使用期限。资金使用时限由原来的7个自然日延长至10个工作日。

(四)明确资金使用额度及费用。单笔融资专项资金的申请额度应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原则上单笔融资专项资金申请使用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使用融资专项资金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亿元(含)。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超出规定使用资金额度的,由合作银行向产业投资公司申请,经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为充分提高融资专项资金的运转效率和保持资金持续运营,对每笔融资专项资金按照每自然日0.15‰的费率向企业收取资金服务费,不再按资金使用时间长短分档计费;资金服务费的计费时间为:自融资专项资金从专用账户划出之日起计算,至专用账户收回相应的还贷资金之日止的自然日天数。

(五)将银行机构开展融资专项资金业务情况作为评估指标纳入佛山市南海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估机制,以激励提升银行机构开展融资专项资金业务的积极性,提高融资专项资金使用效能,从而惠及更多企业。

 

 

佛山市南海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