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转发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日期:2021-05-09 18:48   点击数:1639   来源: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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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经发办,有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佛工信函〔2021〕174号,以下简称“市入库通知”)转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库入选申报工作,以下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项目验收和完工评价

  (一)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我区无符合申报条件的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二)设备事后奖励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1.符合条件申请项目完工评价的单位须于2021年6月29日前将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需编写目录,双面打印并胶装,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省入库通知附件6设备购置明细表或附件7借款明细表)提交到所在镇(街道)经发办。各镇(街道)将完工评价材料汇总后,连同《申请项目验收(完工评价)情况汇总表》(市入库通知的附件3,须加盖公章)于2021年7月5日前上报我局。

  2.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完工评价有关工作。项目完工评价有关工作按照《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省入库通知附件2)执行。

  二、入库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于5月1日至7月5日期间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按照要求填写资料,通过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平台打印申报材料,于2021年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需编写目录,双面打印并胶装)提交给所在镇(街道)经发办。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申报单位应先提交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的纸质申请材料,待区、镇经促部门受理后再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入库项目申报电子资料。

  (二)审核推荐

  按照省、市入库通知要求,各镇(街道)经发办对项目初审后,于2021年7月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镇街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项目汇总表(见省入库通知附件9)、统计部门出具的项目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见附件《项目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情况表》)上报我局。

  (三)其他要求

  根据省入库通知工作安排,时间较为紧迫,各镇(街道)应尽早做好工作铺排,做好政策宣传和解析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尽早准备材料尽早申报。


附件:附件1-2.zip

1、项目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情况表

2、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1年5月7日

  (联系人:陈宝欣、何雪欣,电话:8633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