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征集2024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征集2024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24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征集范围包括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先进节能技术示范项目、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详见《通知》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禅城区内的独立法人,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项目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审批规定,前期手续齐全,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企业申报项目须于2023年8月底前开工,公共机构申报项目需于2024年底前开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请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报送。 (二)材料要求。请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并于6月14日之前提交至我局(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盖章和可编辑电子版提交光盘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则视为无项目报送。 (三)其他。其他事项以市《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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