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三水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的通知》(国知战联办〔2020〕5号)精神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工作要求以及省市有关具体政策要求,为强化知识产权质量导向,努力形成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全面取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注册环节的资助与奖励,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战略资金扶持办法》《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和《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我区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借鉴了市内其他各区的扶持政策,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实施质量强区和推进商标战略扶持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7〕21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实施质量强区和推进商标战略扶持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三府办〔2019〕3号)和《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20〕8号)的基础上,制定了《佛山市三水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下简称资助办法)。 二、资助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资助办法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三水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 1.第一章为总则,从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拟定政策的文件依据、资助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2.第二章拟定资助的对象和条件,从第六条至第八条,主要内容包括资助对象及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资助条件。 3.第三章拟定资助项目和标准,从第九条至第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项目配套资助等八类资助项目及标准。 4.第四章拟定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资助项目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5.第五章拟定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施行时间及年限。 (二)资助办法的主要特点。 1.强化知识产权质量导向。遵循国家知识产权局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政策导向,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资助范围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它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费用”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由市级统筹,各区、镇(街道)及园区不再重复资助”的规定,采取授权后补助的形式要求,调整完善政策。资助办法全面取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注册环节的资助与奖励,不再保留代理发明专利授权和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项目,合理降低“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等部分项目的资助标准,减少套利空间。 2.突出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要求。重点在专利密集型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国家及省专利奖和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等项目上给予资助,同时通过资助鼓励代理机构、服务机构开展托管及培训,借力强化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着力引导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能力相适应,切实发挥高质量发展指标引领作用。 3.完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贴息奖补制度。鼓励区内企业充分利用拥有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发挥科技金融引导作用,缓解融资难问题。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政策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1〕90号)精神,调整完善现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扶持补贴政策,将商标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产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池和扶持补贴对象,推动专利、商标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产混合质押。基于与市级采取差异化补贴的原则,以我区原有的“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资助”资助项目为基础进行优化调整,纳入商标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产,根据金融创新发展趋势明确增加证券化、保险等内容,统一了融资贴息比例,项目每个年度累计总额从原500万元增加到800万元。 4.强化特色产业支撑助力乡村振兴。大力加强地理标志培育资助,进一步明确细化地理标志资助项目,将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以及对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统一设定补助标准为100万元。围绕我区田园资源和农业特色,立足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做大做强农业传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促进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商标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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