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 (一)申报单位为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 (二)符合《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附件4)中众创空间的备案条件; (三)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www.gdfhq.org)上登记备案;
(四)在全国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tj.ctp.gov.cn/)参加了2016年底或2017年上半年众创空间统计。
(一) 申报材料: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出具推荐表(附件1)、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附件3),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光盘标注众创空间名称)。 请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结合本通知及《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附件4)对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要求及条件,各自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后择优推荐,推荐表(附件1)按照所推荐众创空间的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我厅将根据各地市推荐众创空间的顺序,结合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中的主要指标,择优推荐一批众创空间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附件:1. 2017年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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