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发布《佛山市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本次修订主要亮点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 1、对申请PCT(专利合作条约)每件资助由2500元调整到5000元;获得美国、日本、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由25000元调整到40000元;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资助专利权人由15000元调整到20000元。 2、增加了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资助项目。具体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件商标1万元。” 3、增加对国外知识产权维权成功单位的扶持条款及经费保障,详见政策第十一条第(三)项。 (二)融合商标品牌战略方面的资助项目 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给予每件商标50万元支持,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复的,给予每件商标或每个地理标志产品30万元支持。 (三)增加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创新激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及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若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比上年增长15%或有效发明专利增长20%以上的,增加支持10万元,共给予3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及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当年发明专利申请数比上年增长15%或有效发明专利增长20%以上的,增加支持10万元,共给予20万元。 (四)调整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标准 本次修订将贷款贴息和评估费用两个资助项目融为一体,分设扶持档次,且所有扶持资金直对贷款企业,便于政策的实际操作和执行。同时,提高了贷款贴息的最低额度为200万元,并分设了6个扶持档次,细化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条款的补贴范围和标准,鼓励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促进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同时,为扩大政策普及面,在政策实施有效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1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贴。 (五)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我区探索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的条款,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详见第十一条第(二)项。 (六)细节方面更加完善 本次修订调整了对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资助、创新活动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提升资助的范围和标准,明确了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和区快维中心的经费来源,增加了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对象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条款。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申请和审批流程,强化了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内容,增加了管理办法的信息公开部分,使政策更加规范透明,便于操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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