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6233517)。 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docx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优化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推动更多项目早开工、快建设、见成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聚焦重点领域,持续深化关键环节改革 (一)细化优化审批流程 开展项目全流程“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网通办、一家牵头、一次办好”,审批事项全面上线省、市级审批平台“全程网办”。以工业项目为改革重点领域,全面优化审批流程,推动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见成效。[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二)深化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改革 推进社会投资建设低风险项目补贴标准化,制定有关补贴办法,加强改革资金落实到位。针对目前社会投资建设低风险项目认定过少的问题,责任部门要向上级部门反映,探索放宽认定条件,降低准入门槛,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社会投资建设低风险项目范围。对水、电、气等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介入实行零成本、零审批、零投资。(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水利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瀚蓝环境、南海燃气、南海供电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深化区域评估 持续扩大区域评估实施范围,进一步加大政府前期投入,完善各项区域评估,将申请后审批变申请前服务、单个项目评估转为区域整体评估、企业服务转为政府买单,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招商引资与区域评估加强联动,在早期产业规划、地块规划设计时推动同步开展区域评估,实现区域评估成果更加高效利用。[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四)深化“拿地即开工”改革 探索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工业项目前面推行“标准地”供应,加大“带项目方案”出让工业用地推广应用,扩大“拿地即开工”实施范围、明确适用条件,深化实施工业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采用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技术辅导”“全程代办”“告知承诺”等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均可享受“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水利局、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五)推行全流程“多测合一” 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规划许可、施工、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等环节测绘事项,进行全面整合优化,推动联合验收规划、不动产登记、人防测量一套图,实现“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水利局) (六)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 建立政务与水电气接入联动机制,优化“水电气网 ”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大力推行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免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一张表单、联合踏勘、联合施工、一并接入。在储备地出让前的现状普查增加“拿地即用电”项目普查,并将普查情况列入基础配套实施方案,对满足接电条件的地块开展“电力预装”服务,实现“拿地即用电”。[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水利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瀚蓝环境、南海燃气、南海供电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七)优化验收流程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优化联合验收程序,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推行分段竣工验收,按照“功能完整、分割合理”的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若干单位(子单位)工程,通过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的方式,单独或合并组织竣工验收。设置不动产登记企业综合服务专窗,融合在线签约、评税核价、缴税、登记、水电气过户等功能,实现“一窗通办”。推行“交地即发证”“验收即发证”“交房即发证”。[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水利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税务局,责任单位:瀚蓝环境、南海燃气、南海供电局、各镇(街道)] 二、精准发力,破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堵点难点 (一)数据协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联动 1.建立数据模型,找准工程建设项目难点痛点 与市上级部门加强协作,充分利用政数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对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以下简称市工改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建模,构建各类数据模型,从多维度深入分析影响工程建设项目从申报到审批、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各种因素。(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2.做好监督,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加快建设速度 各镇(街道)应开展宗地开竣工动态巡查,落实专岗专人,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并在每季度末向自然资源分局报送辖区宗地开竣工情况及相关材料。若宗地逾期开竣工的,自然资源分局应会同属地镇(街道)及时向宗地使用权人送达法律提示函,督促宗地加快开发建设。各镇(街道)或相关职能部门就土地开发、建设、招商时制定的各类合同、协议所约定的事项时,应积极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加入“拿地即开工”条款,争取更多企业实现“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区招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多措并举,持续优化靠前服务 1.做强辅导,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辅导 做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投资建设综合窗口,为企业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初步核查、指导完成系统申报操作等服务。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企业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投资建设综合窗口进行申报辅导,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力争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用时比2022年下降20%。[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做精服务,提升审批代办服务工作质效 (1)区镇联动,下好代办服务一盘棋 区、镇(街道)代办中心要落实好人员交流、跟班学习和培训工作,加快代办员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打造一支业务精干的代办队伍,进一步提高审批代办效率。区代办中心要指导和监督好镇(街道)代办服务开展情况,合理划分区、镇(街道)代办中心的服务范围。镇(街道)代办团队要加强与区代办中心业务交流,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下好区镇(街道)代办服务“一盘棋”。[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部门协同,优化审批代办服务 根据《佛山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佛投促〔2022〕3号)要求,对符合审批代办条件的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在立项用地、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投资主体具备代办服务条件的其他事项,提供全流程报建咨询、指引、代办、申报资料形式审查、协调、跟踪等服务。各单位要紧密配合,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和项目情况,打好配合拳。[牵头单位:区招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加强预判,做好企业引导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分析与预判,引导企业科学安排项目开发进度,协同相关部门通过约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解决项目申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整改时间过长或不积极整改、验收通过后不及时办理竣工备案等问题。[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三、做实联动,推动上级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一)上下联动,完善沟通反馈机制 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推动数据共享互用,实现审批提速增效。加强区镇联动,指导镇(街道)联审办规范高效开展联合审批及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二)政企联动,持续深化政企交流活动 建立高效畅通的政企沟通渠道,区联审办牵头组织部门、镇(街道)联审办走访企业,深入调研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积极推动审批部门破解企业难题。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体验官作用,深入基层服务企业,为更多工程项目申报、验收把脉,实现精准服务,靶向解决问题,助力优化南海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四、做好保障,完善改革相关各项配套机制 (一)突出改革绩效考核 将上级绩效考核指标分解到日常工作中,并做好考核指标数据的常态化监测,合理分配考核分值,鼓励创新,化被动为主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风向标”作用。[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二)建立定期报送机制 各镇(街道)、区直部门要按要求定期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改革过程中的改革创新举措或典型经验;出现的新情况、发现的新问题;对改革的意见建议等。[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三)完善业务培训机制 一是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的业务培训,提高镇(街道)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镇(街道)要做好投资建设综合窗口业务人员及申报辅导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质量。[牵头单位: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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