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实施“三农”改革转型推动乡村高质量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实施“三农”改革转型推动乡村高质量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6336036)。 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实施“三农”改革转型推动乡村高质量振兴的实施意见.doc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实施“三农”改革转型 推动乡村高质量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关部署,围绕“改革转型、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工作主线,在2022年至2024年三年内,通过“四聚焦、四打造”等举措,加快“三农”改革转型,推动南海乡村高质量振兴,迈向共同富裕。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聚焦传统农业转型,打造现代都市农业新格局 (一)优化农业土地集约。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农业情况,划定连片农业产保区18万亩(九江2万亩、西樵4万亩、丹灶4万亩、狮山4万亩、里水4万亩)。在连片农业产保区内,全力推进农地整治提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连片农业产保区整治提质区镇联动补助政策。完善农业用地集约补助政策,三年内每年集约农业用地10000亩(九江1000亩、西樵1500亩、丹灶2500亩、狮山3500亩、里水1500亩)。(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九江、西樵、丹灶、狮山、里水镇负责落实) (二)优化农业园区载体。推进5个万亩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花卉、水产等优势产业,各示范区落实不少于500亩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使用存量整理用地,专门用于农业生产、农文旅及相关配套。落实“点状”供地,九江、西樵、丹灶、狮山、里水镇2022年各启动1个以上“点状”供地试点。将设施农用地论证、备案时间压缩至30天内,引入信用体系,实行“承诺制”,免除土地恢复押金费用。(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三)优化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加快建设南海(狮山)农业互联网食品园区、西樵山大健康高新技术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四)优化绿色生态养殖。推行高质量达标排放养殖模式,因地制宜分类分批推进14万亩鱼塘整治(2022年试点完成不少于5000亩,其余计划在2026年底前完成),建设至少2个美丽渔场。(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五)优化农业招商。出台农业招商扶持政策,形成区级统筹主导、镇级落实载体的农业招商新格局,实现“一园一特色、一镇一优品”。抢抓RCEP机遇,推动省农产品跨境电商综合示范区加快建设。谋划建设南海农业产业城,吸引知名农企总部迁入。(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促局,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六)优化农业竞争力体系。加快农业数字化发展,优化政企农业大数据平台,政企联手,三年内争创3个省级信息化应用示范案例。建立各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探索“补助改贴息”等模式,鼓励和撬动国有、社会资本投入农业重点领域。强化人才集约,建设乡村振兴人才“三库一平台”。(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经促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政数局、区金融办、自然资源分局,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二、聚焦家园建设转型,打造美丽乡村新空间 (七)突出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责任。构建“政府引导、集体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实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总额每年提留不少于20%比例作为乡村振兴建设运维基金。通过“百企建百园”等形式鼓励企业、社团、乡贤、村民等积极支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八)突出“竞争性分配”。对今后涉村(居)补助的财政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按照“积极、高效、质优”的评价导向,激发村(居)主观能动性。对获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明暗检各前五名的村(居),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区财政局、区住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九)突出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加强顶层设计,成立乡村振兴研究院。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22个省级、13个市级、10个区级乡村振兴示范村。2024年底前7大乡村振兴示范带(片)基本成型。(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水利局、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十)突出乡村“五美”行动。出台《南海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开展“五美”专项行动,三年内建设“四小园”10000个(其中2022年建设4000个),实现村(居)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两年内90%以上村(居)达标,三年内100%达标)。出台《南海区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方案》,明确农房轮廓规划指引,加快村内岭南特色带状建筑建设,三年内各镇(街道)各安排不少于3个试点村(居)。(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水利局、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十一)突出集约型农村社区试点建设。以狮山镇罗村片区为新一轮新型集约型社区建设试点,一年内完成建设点规划布局,三年内新建成不少于2个村居社区公寓,打造新型农民住宅小区样品社区。(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狮山镇负责落实) 三、聚焦集体经济转型,打造资产管理新模式 (十二)推动农村股份制管理优化。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管理与公安户籍管理脱钩的有效实现途径,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落户后的成员(股权)权益。2022年在农村人口快速向城镇集中的丹灶镇开展集体组织成员持股进城入户试点,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新办法。(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丹灶镇负责落实) (十三)推动集体经济资产重组。探索经济社一级的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共有或折股量化份额等方式集约到经联社一级经营,进一步壮大经济社和经联社两级集体经济,三年内各镇(街道)安排不少于1个试点。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一定比例收益,在风险可控情况下选取风险低、收益好的项目进行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十四)推动“三资”管理平台提质增效。依托南海城市大脑“智慧三农”平台,三年内100%动态监控集体资产数量、质量、现状、变化及项目信息(土地、物业、租期等),强化合同履约监管。2022年底前,全面开通网上交易,实现线上线下交易。(区农业农村局、区政数局、自然资源分局,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十五)推动集体土地管控强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上提到区级层面进行审批,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区土地出让联席会议。强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控,防止土地碎片利用。在产业集聚区内,面积小于30亩的集体建设地块不允许以出让、出租、抵押等方式单独入市,应当采用收储、整备、统租等方式进行统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以出租方式入市的,承租人不得以分租方式转租。对农业产保区内的连片集体农业用地,探索小于30亩的地块不允许上交易平台,对上平台交易地块设定合同期(10年以上、30年以下),并明确承租人不得以分租方式转租。(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十六)推动集中式员工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结合宅基地改革,立足“集体建设为主、公有资产投入为辅”导向,出台《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加快发展集中式员工租赁住房工作方案》,破解农房租赁管理难题,三年内建成集中式员工租赁住房不少于6000套(桂城1200套、九江300套、西樵600套、丹灶600套、大沥500套、里水800套、狮山2000套;除狮山示范点不少于4个,其他镇(街道)示范点各不少于1个)。(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水利局、区国资局、自然资源分局,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四、聚焦农民素质转型,打造农民现代化新工程 (十七)强化基层治理效能。推广九江镇敦根社区等优秀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经验,三年内各镇(街道)打造不少于2个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示范点。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基层组织队伍建设的指导文件,强化村级“书记工程”和“两委”班子建设,同时为便于村(居)对经济社社委成员管理调度,明确对经济社社委成员由本村(居)进行授薪。(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十八)强化民生帮扶。区内探索帮扶经济薄弱村(居)10个以上,通过结对帮扶、产业扶持、社会参与等方式,推动共同富裕。区外立足民生帮扶,建立医疗教育支医、支教人才储备库,实施精准帮扶,打造南海帮扶特色和品牌。(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经促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十九)强化农民致富能力。大力实施农民培训“双百”计划,每年组织百场培训、选育百名农业带头人,提高农民致富能力。(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二十)强化农民文明素养。深化农村法治建设、“三农”科普、美学素养和公益参与提升,三年内实现村(居)普法学农增美公益教育100%覆盖。(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负责落实)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在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印发实施的区、镇(街道)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需细化执行的条款由相关负责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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