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 广东开展《条例》修订工作,实现国家新规具体化本地化

 
日期:2018-01-03 09:14   点击数:2204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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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由全国人大2017年修订通过后,今日(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首次明确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明确缓征、减征、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系列新举措体现的是我国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巨大支持。

    广东非常重视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2017年以来,我省多次召开了全省性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相关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

    广东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2008年开始实施《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0年来,中小企业贡献了广东80%以上的新增就业、70%以上的创新成果、60%以上的投资、50%以上的生产总值和税收,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2017年前三季度完成增加值3.48万亿元,占全省GDP53.6%。下一步,广东将开展《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工作,实现对国家促进法的具体化本地化。

    新法亮点

    更多利好带来满满获得感

    国家首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长期战略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是在2003年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旨在让中小企业有获得感,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大亮点▶▷

    促进中小企健康发展

    首次明确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首次将关于坚持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纳入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根本保证。

    明确落实促进法的责任主体。从国务院层面来讲,明确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从地方层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

    规范财政资金支持作用。明确中央财政要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将部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明确缓征、减征、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明确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这也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长期性进行了法定明确。

    将“融资促进”单设一章,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力求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

    增设“监督检查”专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作出了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摊派财务等行为的查处做出了明确规定。

    权威解读▶▷

    创造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推动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

    为了缓解“融资难”,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人民银行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银监会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中小企业金融产品等。另一方面,缓解中小企业的信用不足问题。县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通过政策性担保机构以较低的担保费率为本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提高融资效率。

    为了加强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改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并将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为了保护中小企权益,增设“权益保护”专章,在收款权益、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方面切实履职。规定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行业组织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为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明确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将现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上升到法律,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广东作为

    民营经济占全省过半GDP

    立法推动解决当前中小企业困难

    广东2008年开始实施《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0年来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凸显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省经信委公布的一组数据就是有力的证据:目前,广东80%以上的新增就业、70%以上的创新成果、60%以上的投资、50%以上的生产总值和税收均由中小企业贡献。2017年1-11月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67万亿元,增长7%,占全省规上工业比重的53.3%。前三季度,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48万亿元、增长8.1%、占全省GDP的53.6%……

    五个着力促进粤中小企发展

    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广东主要从五个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优环境,相继出台《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政策,夯实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基础。

    ——上规模,广东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大型民营骨干企业达100家,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增至60家,新增企业数量连续三年居全国第一。我省近三年共推动超过1万家小微工业企业新上规模,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对全省规上工业增长贡献率约占20%。“实体经济十条”预计2017年可为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广东实体经济降成本620亿元左右,到2020年为企业直接降成本2600亿元。

    ——助融资,初步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中小企业融资体制机制,推动全部地市及23个县区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累计帮助3600多家(次)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近300亿元;推动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2017年以来累计帮助800多家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超38亿元。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创新,共有28家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涉及上下游企业161家,融资金额超71亿元;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省财政首次对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给予奖补,2017年下达奖补资金4.3亿元,惠及民营企业约650家。

    ——推双创。推动2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建成15个国家级(居全国之首),97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数超过1.1万家。

    ——强服务,建设覆盖全部地市、85%以上县区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队伍,28家国家级、254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年服务中小企业12万家次以上。为1万多人次中小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提供免费培训。2265家中小企业在6个小微双创城市成功申领4234万元中小企业服务券。成功举办十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加快贯彻落实新中小企业促进法

    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要加大力度,深入贯彻实施好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我省已于2017年12月召开了中小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及全省宣传贯彻新促进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接下来将通过专题讲座、企业服务活动等形式,重点抓好对企业和基层的宣贯工作,并将在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期间举办系列服务活动,帮助广东中小企业全面了解运用新促进法,更多地增加获得感。

    广东还将做好《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列为立法计划预备项目。下一步,广东将对原条例中已经不符合国家规定、不适合当前发展形势的条款加以修改完善;对于新促进法的条款具体化本地化;对工作实践中的部分政策措施,可以推动上升为条例。通过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力求从立法层面推动解决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