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14 16:01   点击数:1262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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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

  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佛工信函〔2022〕39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贷款贴息

  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三)“创客广东”大赛获奖项目奖励

  对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东(深圳除外),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西江产业新城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3)要求,及时登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做好相应的项目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并通知申报单位于6月27日17:30前按以下要求报送申报资料:1.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盖章件各一式一份送到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企业服务股(五楼);2.申报材料扫描件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mjcj_chouym gaoming.gov.cn。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统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将评审后的结果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二)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附件1:贷款贴息资金工作指引.doc

  附件2: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工作指引.doc

  附件3:“创客广东”大赛获奖项目奖励工作指引.doc

  附件4:项目真实性承诺函.doc

  附件5:汇总表.xls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仇月明;联系电话:88887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