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禅城科技创新项目开始申报 最高奖励20万!

 
日期:2015-07-10 15:47   点击数:2302   来源:禅城发布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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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即日起至7月20日,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开始接受2014年度禅城区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通过评审认定的项目最高可获20万元的奖励。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近日发出通知,拟对2014年度禅城区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和资助。申报项目的条件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项目应是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并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应是2012年以来经有关部门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且成果已经推广应用或论文和专著已经公开发表、出版;必须是禅城区辖区内所属单位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或者属于禅城区有关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开发的成果;同时申报项目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同意等。


  根据《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区科学技术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的奖励。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醒,具体申报条件和表格可在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官方网站上查看和下载,并在7月20日下午5点,把材料报送到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管理科(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4楼417之二室)。



申报程序各单位填写并打印申报书两份书面材料直接报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管理科。


申报材料(一)必需材料1.《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要盖公章,经济效益部分要盖财务章或单位公章,项目完成人排序必须严格按鉴定证书或其他成果评价材料上完成人顺序填写)

2.《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创新项目简况表》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他科技成果评价材料


(二)其他辅助材料1.查新报告;2.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及技术经济效益分析报告;3.检测报告;4.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授权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计算机软件和系统类项目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5.成果应用与生产或实践的证明材料,如用户意见、标准; 6.其它能反映项目成果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企业研发能力、经济实力等材料,如纳税证明、银行信用证明、其他荣誉证书、质量管理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市场销售材料等。


    (三)装订要求1.申报书及附件按附件目录顺序合装成册(一式两份,平装,申报书前不要加封面,附件目录在申报书后面)。2.简况表。简况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独立提交,不能与申报书装订在一起)。


受理申报受理部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吴朝新,王备联系方式:82340811,82340445联系地址: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科技管理科(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4楼417之二室)申报时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20日下午5点,逾期不予受理。



  禅城发布微信组综合整理

  来源: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