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日期:2020-08-19 11:24   点击数:2807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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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一、政策目的

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影响,近年来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势头有所放缓,亟需培育升级一批规模以上企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区中小微企业数量庞大,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有利于鼓励我区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军,提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扩大统计基础,提供参考研究意义。

二、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27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293号)、《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精神,对《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作出修订。

三、修订内容

1.《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原来的十九条调整为十八条。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删除了原办法第六条“区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并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2.对比原政策,修订后的办法新增对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的扶持方法和标准,“2019年工业企业首次从小微企业升规模以上的(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按照《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293号)、《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次年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自工业企业首次上规模后持续一年在库,次年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同一企业享受资金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同时保留原资金管理办法“2017-2018年当中任一年度,企业首次从小微企业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次年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给予8万元资金补助;自企业首次上规上限后持续一年在库,次年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给予6万元资金补助;自企业首次上规上限后持续两年在库,次年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给予6万元资金补助。同一企业享受资金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

3.根据最新出台《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顺德区财政局关于征求《顺德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函》,项目承担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将原资金管理办法“申报企业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存在利用虚假资料进行申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区经济促进局将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且三年内不予申请本扶持资金”,修订为“申报企业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存在利用虚假资料进行申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区经济促进局将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且五年内不予申请本扶持资金。”

四、政策扶持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在每个政策实施年度,由区经促局局发布当年度的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在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汇总报送至区经促局,区经促局审核同意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