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解读

 
日期:2022-03-04 17:46   点击数:3802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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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1 9”工作部署, 促进“四上”企业提质增量,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21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98号)、《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工作措施(2020-2022年)>的通知》(佛工信函〔2020〕517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39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推动我区新一轮“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南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对象和标准

  (一)扶持对象

  1.工商注册地在佛山市南海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2021至2023年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简称名录库)的“四上”企业。“四上”企业包括以下四类: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资质以内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拥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经南海区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推荐且成功辅导南海区工业企业在2021至2023年首次进入名录库的商(协)会。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企业入库后若迁出南海区,不得享受扶持奖励。二是名录库内非工业企业因主营业务改变转为工业企业的,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南海区外迁入区内的,视同“首次进入名录库”,可享受本办法涉及的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如该企业已享受过以往有关南海区级“四上”企业扶持政策的,按本办法计算奖励资金时需扣除已获得的区级扶持资金。

  (二)扶持奖励标准

  1.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10X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10X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10X万元。其中:X为企业当年区内纳税额(特指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之和)较进入名录库前一年的增量,由区税务局予以核定。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2.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工业企业(含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入名录库的首年奖励4万元;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3万元;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3万元。

  3.对于符合条件的商(协)会:每辅导1家工业企业首次进入名录库奖励1万元。同一家企业不能同时由两个或以上商(协)会辅导。

  需要注意的是:本办法所称“仍在名录库”,指的是企业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由区统计局予以认定。本办法所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指的是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的增长率大于或等于10%,由区统计局予以核定。

  三、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一)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商(协)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四上”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辅导对象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推荐函(附件2);

  4.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合同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需要说明的是:如本办法所涉及奖励资金按有关规定纳入“佛山扶持通”平台申报或“秒报秒批秒付”改革政策事项,应按照“佛山扶持通”平台或“秒报秒批秒付”改革政策事项有关要求,对本办法所涉及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管理、监督等流程以及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相应优化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另行通知。


政策链接:http://www.foshankj.com/72012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