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海区人才认定申报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1-07-06 09:32   点击数:1755   来源: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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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人才政策体系,根据《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佛组通〔2021〕28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9〕13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办法〉的通知》(南府〔2020〕11号)有关要求,现就南海区人才认定申报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从2021年7月1日零时起,我区人才认定申报对象调整为在南海区全职或视同全职工作(创业)的人才,停止接受柔性引进人才认定申报。柔性引进人才扶持政策按《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佛组通〔2021〕28号)执行,具体申报公告另行通知。

  二、全职或视同全职的申报要求

  (一)全职工作(创业)的一至四类人才

  1.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所占股权超过10%,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2.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且我区为唯一缴纳地。

  (二)视同全职工作(创业)的一至四类人才

  1.境内财政全额拨款高校院所在编人员离岗到我区工作或创业

  (1)经原工作单位同意,不改变其人事关系,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用工服务合同(协议);或在我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所占股权超过10%。

  (2)在我区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且我区税务征收机构是除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税务征收机构以外的唯一征收部门。

  2.其他创业人员在我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所占股权超过10%,在我区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且除我区以外,在其他地方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均属于零申报。

  (三)全职工作(创业)的五至七类人才

  1.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所占股权超过10%,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2.在职人员要求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退休返聘人员要求在我区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入库数据不为零且我区税务征收机构是唯一征收部门。

  三、其他事项

  (一)原以柔性引进工作性质认定的人才,在2021年6月30日(含当天)前已申请并享受我区相关扶持待遇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已认定但未申请过相关扶持待遇的,从2021年7月1日起按《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佛组通〔2021〕28号)申请享受佛山市柔性人才政策。

  (二)《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佛组通〔2021〕28号)与我区其他现行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上述第二点的申报要求如与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有不同之处,从2021年7月1日起按本通知为准执行。

  附件:

  1.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2.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申报指南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