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资助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12 17:51   点击数:2959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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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对《佛山市高明区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资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解读:受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战略带来的利好影响,我区地处大湾区的区域优势、产业优势和政策优势日趋突显,近年来,通过执行《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暂行办法》(明府办〔2019〕7号)和《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产学研结合项目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经济〔2020〕147号)两项政策,吸引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到我区开展产学研合作、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的效果明显。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产学研资助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最大化提升使用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参与支持我区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建立政府推动、高校参与、企业主导的政校企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促进更多优质创新成果与我区产业需求实现对接合作,助力我区产业升级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局根据上述两份政策的密切相关性和时效性,拟将其合并为《办法》。

  二、《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解读:本办法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扶持对象

  解读:本办法扶持资金适用于与高明区政府签订了产学研合作等相关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统称“产学研合作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再与我区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的企业和个人。其中,扶持分为项目资助和人员奖励。项目资助对象是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奖励对象是产学研项目带头人、介绍人、联系人。

  四、资助奖励项目及资助奖励标准是多少?

  解读:专项资金在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后给予一次性补助。通过核查的项目按照合同交易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个产学研合作方所参与的项目资助总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超出总金额后其余项目及相关人员不再予以资助、奖励,经过各参与方协商,可在限额内对每个项目申请的资助、奖励金额自行调节。符合本办法申请条件、获得产学研项目资助的,对项目技术带头人、项目介绍人、项目联系人给予奖励,奖金总额按照产学研项目合同交易金额的15%计算,且单个项目奖金不超过15万元。项目技术带头人、项目介绍人、项目联系人按照6:3:1的比例分享奖金。

  五、提交申报材料有哪些?

  解读: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与产学研合作方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交申报材料分别为:

  1.《高明区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2.双方签订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扫描件;

  3.依据合同支付合作经费的相关凭证扫描件。如果是以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的,还需提供合作方出具的相关收据;

  4.合作方开具的收款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5.技术合作、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等相关佐证材料;

  6.项目实施期无违法违规和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承诺书;

  7.近3年获得区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

  除以上申请材料外,申报单位也可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视情增加提交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六、资助奖励资金的申报时间及审核流程?

  解读:项目资助和人员奖励须在产学研项目合同实施期满当年或者次年的4月份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在《高明区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资助奖励申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受理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申请,组织专家评委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确定项目资助名单、人员奖励名单以及金额,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资助奖励资金如何兑付给企业或个人?

  解读:项目资助直接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人员奖励则分别是:一、项目技术带头人奖励由区财政拨付奖金给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再发放给其本人。二、项目介绍人奖励由区财政直接拨付个人或者经由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转发给其本人。三、项目联系人奖励由区财政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再予发放给其本人。

  八、《办法》的解释部门?

  解读:本办法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