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新服务从幕后走到台前科技日报哈尔滨1月2日电(记者李丽云 通讯员周昊)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发布,并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首次将科技新服务纳入立法,首次将用于支持科技服务业的科技创新券纳入新《条例》。首提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基金。这些新理念新举措,旨在打通科技资源大省黑龙江迈向经济强省瓶颈,将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此带动新一轮全面振兴。 新《条例》首次突出“科技新服务”版块,将这一贯穿在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全过程的“隐形部分”从幕后引向台前,完善了成果转化全链条。支持省内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凭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并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黑龙江是军工科技大省,为打通“军地协同”任督二脉,新《条例》首次提出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基金”,由黑龙江省政府和有条件地市出资引导吸收社会资本。促进当地军民科技成果相互转化、互惠互利。 为充分调动黑龙江众多国企科研人员积极性,新《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应建立“科研人员中长期激励机制”,将其收入与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绩效挂钩。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投入,可在考核中视同利润。 针对本省特点,新《条例》将可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可促进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或者延长农产品产业链两项内容,列入黑龙江省政府重点支持的转化项目中。 针对高校重立项轻转化现象,新《条例》明确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责任主体。同时,探索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员的“差异化评价机制”,要设定一定比例解决“术业有专攻”的职称问题。 新《条例》还将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比例提升至70%,其奖励覆盖范围也从科研人员首次突破性地扩展至科技服务管理人员。 黑龙江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说,新《条例》着力从既有“思维定式”中跳脱,以此撬动黑龙江科技富矿,让藏在抽屉中的科技成果打通所有转化通途,真正变为实用的产品、商品,进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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