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就加快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扶持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3-03-15 23:14   点击数:1216   来源:佛山日报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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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15日起至4月8日,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就《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扶持办法(暂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首店入驻禅城,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首店入驻与装修

  最高支持均为100万元

  为全面提升佛山中心城区商业消费集聚度、特色体验度、产商融合度、品牌集聚度、业态创新度、时尚引领度、商业活跃度、消费舒适度,助力培育建设立足佛山、面向珠江西岸,辐射粤港澳大湾区乃至“一带一路”的大湾区新型消费中心城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牵头起草了《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扶持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表明,本办法适用于在禅城区辖区内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诚信经营,未列入失信名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于2023年至2025年期间达到本办法扶持条件的企业。

  征求意见稿显示,禅城区将从首店入驻奖励、首店门店装修补助、首店租金补助、招引企业奖励、地方经济贡献奖励五大方面加快发展首店首发经济。

  在首店入驻奖励方面,国内外知名品牌在禅城区开设独立法人品牌首店,与商业运营单位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不含门店升级产生的旗舰首店和功能首店)。其中,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给予10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广东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给予5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佛山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广东首店,给予30万元奖励;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佛山首店,给予2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和国内知名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佛山首店,给予1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和国内知名品牌在禅城区开设的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首店门店装修也可获得补助。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内外知名品牌在禅城区开设独立法人品牌首店,与商业运营单位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门店装修(不含设备购置)总费用超过50万元,按照品牌首店装修实际支付费用的20%予以补助。其中,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广东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佛山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广东首店,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佛山首店,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国际知名品牌和国内知名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佛山首店,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

  禅城开设首店

  最高可补助30万元租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内外知名品牌在禅城区开设独立法人品牌首店,与商业运营单位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并且自企业开业当月起算,餐饮类企业前12个整月门店应税营业额月均达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零售类企业前12个整月门店应税营业额月均达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品牌首店前12个整月实际租金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为鼓励注册登记在禅城区的商业运营单位、中介机构、商协会等单位,引进独立法人品牌首店进驻禅城,征求意见稿设置了招引企业奖励。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并已办理招引辅导备案的单位,可获招商引资奖励。其中,招引一个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给予20万元奖励;招引一个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广东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给予15万元奖励;招引一个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佛山首店,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广东首店,给予10万元奖励;招引一个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佛山首店,给予8万元奖励;招引一个国际知名品牌和国内知名品牌授权代理商开设佛山首店,给予5万元奖励。

  此外,国际知名品牌和国内知名品牌在禅城区开设的非独立法人性质品牌门店,成功申请佛山市辖区分店(分支机构)增值税在禅城区汇总申报纳税的,按其当年起两个自然年度内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留成部分给予100%返还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享受首店入驻奖励、首店门店装修补助、首店租金补助的品牌首店需承诺从开办之日起3年内不得迁离禅城区,否则退回所有扶持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