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新区智能工厂认定及资助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0-11-06 10:34   点击数:2461   来源:佛山高新区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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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佛山高新区内企业转型升级,建设一批具有柔性、智能、精细化生产能力的示范工厂,打造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核心的生态圈,支撑佛山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我委在广泛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和多轮修改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佛山高新区智能工厂的认定及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着重借鉴了以下上位政策或其他地区的类似办法:


     (一)《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佛府〔2019〕1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总目标,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佛高新〔2019〕53号):推动高新区制造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打造一批具有柔性、智能、精细化生产能力的示范工厂;开展高新区制造业智能工厂和“灯塔工厂”培育工作,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国际一流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对获批建设高新区智能工厂或“灯塔工厂”培育单位的,每个给予100万元资助,被国际知名机构或组织认定为“灯塔工厂”的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


     (三)《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发〔2018〕22号);《蚌埠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认定工作方案》;《青海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内多个区域智能工厂遴选标准。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对智能工厂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扶资助策等予以规定。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办法》的目的、智能工厂的内涵、认定目标、管理职责等。第二章“认定条件”,阐述了申请认定智能工厂的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三章“认定程序及资助政策”,阐述了智能工厂“申报、评审、审议、公示、公布”等各个认定环节的开展步骤和方式以及认定奖补。第四章“资金拨付及管理”,规定了资助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经费计提及监督检查的方式和要求。第五章“责任追究”,规定了企业、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措施。第六章“附则”,规定了解释权及实施期限。


     四、政策内容解读


     (一)扶持内容和标准


     佛山高新区智能工厂的认定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对获得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鼓励获得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按照“灯塔工厂”评选标准进行建设,被世界经济论坛公布为“灯塔工厂”的另外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鼓励各园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与配套支持。


     (二)适用方式


     除本办法明确规定的额外奖补(补助)政策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奖补(补助)政策与佛山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有效期限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