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布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挖掘和培育一批“爆发式成长、颠覆式创新”的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在支撑我市深入开展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助推我市加速实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我委在广泛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和多轮修改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着重借鉴了以下上位政策或其他地区的类似办法: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建立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种子库,提供分类施策和一企一策靶向服务,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制定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推动优质创新资源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三)《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建立佛山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库,培育独角兽企业。开展瞪羚企业分类施策、独角兽企业“一企一策”靶向服务;市财政对新进入瞪羚企业库的企业每家资助25万元,达到独角兽企业标准的企业每家资助1000万元。 (四)《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方案》(佛办字〔2019〕5号):市财政设立佛山高新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各高新区的创新环境建设、创新载体建设,支持高新区内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以及省和市确定的其他需要扶持事项。 (五)《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佛高新〔2019〕53号):加大对拥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特征企业的支持力度,分类别、分梯次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独角兽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种子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后补助。 (六)《关于开展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8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穗开科〔2019〕146号);《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的通知》(成新委〔2018〕247号);《江西省科技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独角兽(潜在、种子)和瞪羚(潜在)企业的通知》(赣科办字〔2019〕30号);《西安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发[2018]92号)等国内多个区域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遴选标准。 (七)《深圳市培育独角兽企业行动方案》:推动独角兽企业上市;加强高端人才的培育与引进;发挥大型平台企业作用;着力解决独角兽发展空间问题;提供精准服务。 (八)《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2018~2022年)》(苏府〔2018〕63号):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九)《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政策》:风险投资奖励;独角兽种子企业融资补贴。 (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函〔2018〕74号):加强新经济企业精准服务;提升准独角兽企业显示度;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 (十一)《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大力引进领军人才;实施人才举荐制度。 (十二)《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珠府函〔2018〕396号):分层级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提供新经济应用场景支持;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实施独角兽企业发展贡献奖励;支持独角兽企业引进人才;优先保障独角兽企业发展空间。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对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扶持政策等予以规定。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入库管理等。第二章“认定条件”,阐述了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基本条件及具体认定标准。第三章“认定程序”,阐述了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认定的具体流程,包含申报、遴选、审议、公示和公布五个步骤。第四章“扶持政策”,阐述了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认定奖补、落地奖补、靶向服务、场景供给、研发支持、融资支持、上市支持等十二个方面的具体扶持政策。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有效期、适用方式、监督追责等方面内容。 四、政策内容解读 (一)扶持内容和标准 认定奖补。为有效支持独角兽企业爆发式成长,对于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在佛山市相关奖补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额外奖补;首次认定的潜在独角兽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首次认定的种子独角兽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 落地奖补。为支撑佛山高新区招引一批独角兽企业落户,对近2年曾入选国内外独角兽榜单的区外企业,整体搬迁至佛山高新区或在佛山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的总部基地、研发基地,且实收资本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收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与此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本办法其他独角兽企业扶持相关政策。 靶向服务。为更好地服务佛山高新区内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助推企业爆发式成长,成立由佛山高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设立服务专班,开展“一企一策”靶向服务。 场景供给。新场景是独角兽企业的孵化器,佛山高新区通过谋划各类创新应用场景,吸引区内外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参与场景建设,并支持企业依托新场景创新产品和服务。 研发支持。针对企业发展的阶段性需求,重点针对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给予研发补助,按企业认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市级研发补助经费金额的20%给予额外补助,潜在独角兽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种子独角兽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融资支持。针对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资金问题,给予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股权投资奖补和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奖补方面,在认定当年获得私募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按企业获投资额的3%给予奖补,每家潜在独角兽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种子独角兽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贷款贴息方面,对企业获得认定当年得到的银行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限给予一次性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上市支持。为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借力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对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成功上市进行奖补。参照《佛山市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佛府办〔2018〕42号)规定,在不超过市、区两级给予的最高奖补前提下(股份制改造企业市、区两级给予最高可达330万元的奖励,上市企业市、区两级根据企业首发融资金额给予最高可达235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股票的企业,按企业首发募集资金额度的0.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国际合作支持。为支持企业充分链接全球发展资源,塑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品和品牌,对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参与国内外展会的展位费进行补助,单次展会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个标准展位费用,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补助50万元。 人才引进支持。为有效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支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为企业实现爆发成长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 发展空间支持。为保障企业爆发式成长需求,依法依规优先保障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生产经营用房、建设用地和人才公寓需求。 孵化育成奖。为激发各类孵化载体、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的热情,对佛山高新区内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成功培育一家种子独角兽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每家载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佛山高新区内企业通过业务拆分、对外投资等方式孕育孵化种子独角兽企业,企业每培育一家种子独角兽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 引进机构奖补。为加速佛山高新区独角兽企业集聚,鼓励第三方机构推荐独角兽企业落户佛山高新区,对成功引进独角兽企业的第三方机构,每成功引进一家独角兽企业总部(或独立法人区域总部)落户佛山高新区,给予举荐机构50万元奖补。 (二)适用方式 除本办法明确规定的额外奖补(补助)政策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奖补(补助)政策与佛山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有效期限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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