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转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的通知 2024-03-08 佛山市工商联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的通知》(佛建〔2023〕60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南海区实际,一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块规划条件中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专篇。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按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提出审查意见,涉及变更绿色建筑等级的,应重新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措施。 四、建设单位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开展竣工验收时,各单位应认真查验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填写完整的《佛山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与施工验收登记表》(详见附件2),未能提供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附件1: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的通知.zip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4年3月7日 (联系人:张志明,联系电话:8628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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