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百企争先”奖励办法补充规定》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反映(联系电话:82340859、82341521)。
附件:佛禅府办〔2018〕40号(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百企争先”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