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行业发展措施》的通知市有关单位,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佛山市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行业发展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佛山市商务局 2023年4月24日
佛山市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商贸行业发展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根据《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支持我市汽车(含一手车和二手车,下同)、家电、家具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扩大市场,推进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促进我市汽车、家电、家具行业商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发展措施。 一、支持2023年汽车、家电、家具商贸企业扩大市场奖励专项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1.奖励对象。 在我市从事汽车、家电、家具销售(含互联网零售)经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 2.企业资质要求。 (1)已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简称入库)并填报零售数据; (2)主营业务中含汽车、家电、家具三类商品中至少一类商品销售; (3)汽车销售企业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登记并录入车辆交易信息; (4)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企业业绩要求。 (1)企业2023年汽车一手车、家电、家具单一类别商品营业收入同比2022年完整年度增长率分别达到3%、3%、4%及以上: ①一手车销售企业2022年度全年一手车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数据为参考,下同)达5000万元及以上; ②家电销售企业2022年度全年家电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家用电器产品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数据为参考,下同)达1000万元及以上; ③家具销售企业2022年度全年家具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家具产品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数据为参考,下同)达1000万元及以上。 (2)二手车销售企业2023年度二手车营业收入(以税务提供部门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数据为参考,下同)达1500万元及以上。 (二)奖励标准。 1.支持一手车销售企业扩大市场奖励。 (1)符合上述资质要求及业绩要求的一手车销售企业,对其申报的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下同)一手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给予最高0.7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2)为促进佛山汽车市场升级,对2022年一手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间销售本地企业生产品牌的小微型载客汽车车型给予奖励,按其销售本地企业生产品牌的小微型载客汽车车型一手车营业收入额给予最高1.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70万元。 上述两项奖励事项不可以重复申报。 2.支持二手车销售企业扩大市场奖励。 符合上述资质要求及业绩要求的二手车销售企业,按其纳入统计的2023年度二手车销售零售额给予最高0.3%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60万元。 3.支持家电销售企业扩大市场奖励。 符合上述资质要求及业绩要求的家电销售企业,对其纳入统计的2023年度家电零售增量部分给予最高0.7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4.支持家具销售企业扩大市场奖励。 符合上述资质要求及业绩要求的家具销售企业,对其纳入统计的2023年度家具零售增量部分给予最高0.7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如企业主营上述多项业务,可选择1-4项达到奖励标准的主营业务分别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本项目资金总规模限定,若奖励总金额超过资金总规模,则审核部门可根据资金安排、评审结果情况,按因素法(资金总额与拟奖励合计金额的比值作为奖励系数,该系数最大取值为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分配。最终核定奖励金额低于3000元的,不予支持。 (三)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1.申报流程。 市商务局于2024年组织企业申报支持汽车、家电、家具商贸企业扩大市场奖励专项,通过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佛山扶持通”)发布申报指南后,由各区商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企业,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通过“佛山扶持通”进行网上申报。 按照属地原则,经所在辖区商务部门在线确认通过后,企业在“佛山扶持通”上打印申报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所在辖区商务部门。 2.审核流程。 各区商务部门对纸质材料审查通过后,向市商务局提交线上及线下的申报材料。 市商务局按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资金规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3.拨付流程。 市商务局通过部门官方网站或“佛山扶持通”等平台向社会公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分配方案,由市商务局按程序报批并拨付。在公示期间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四)资金安排。 支持2023年汽车、家电、家具商贸企业扩大市场奖励专项资金规模为6000万元,其中支持2023年本地企业生产品牌的小微型载客汽车车型销售奖励资金规模不超过700万元。该资金于2024年安排,由市级财政负担,并根据使用金额据实清算。 二、开展2023年度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为支持我市家电销售业绩增长,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促进家电“以旧换新”和我市家电升级换代,市级财政2023年安排1000万元,在重点促消费活动期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由市商务局制定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并组织实施。 三、部门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支持2023年汽车、家电、家具商贸企业扩大市场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实施方案、申报指南,出台2023年度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方案;负责市级专项资金设立、预算申报等工作,统筹处理资金申报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处理奖励资金申报时遇到的疑难问题。 市司法局负责对促进汽车、家电、家具行业商贸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下达和清算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提供汽车、家电、家具销售企业法人及其在佛山市设立分支机构登记信息。 市税务局负责协助核对相关企业对应商品发票价税合计数及对应同比增长率数据。 各区商务部门负责支持汽车、家电、家具商贸企业扩大市场奖励专项资金申报的材料收集、初审等工作,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相关工作。 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协助处理我市2023年促进汽车、家电、家具行业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的相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奖励资金及其他违法申领行为,如发现骗取、违法申领行为的,商务部门有权取消补助申领资格并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届满后,已在申报指南规定的期限内申报2023年度扩大市场奖励但未执行完毕的奖励项目,仍依据本措施相关条款继续执行。 本措施由佛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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