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区产业人才“顺峰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为提高区域人才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保证政策的延续性,根据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和顺德区《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顺委办发〔2018〕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审议通过了《实施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顺峰人才计划”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觖读如下: 一、《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哪些人可申请人才补贴? (一)新引进地方级、省级、国家级领军人才; (二)全职新引进且符合急需紧缺目录的人才,包含硕士、高级技师、博士、副高职称、博士后、正高职称; (三)在我区自主申报并入选地方级、省级、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四)设立中级以上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自主评审每年超过100人的企业; (五)技能人才; (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七)设立人才驿站的高校; (八)港澳籍人才。 本意见各条款涉及的受理单位、人员以及具体实施流程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企业”、“全职新引进”与“领军人才”如何定义? 本意见中的“企业”指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及经区科技部门确认的公共创新平台,“全职新引进”指经我区人才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且社保关系在我区,“领军人才”指符合《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目录》的人才。 三、《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人才的补贴标准如何? 补贴标准的设定是在符合指导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参考周边代表性城市的做法、我市已执行地区做法、以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关补贴标准详见本意见各条款涉及的补贴内容。 四、《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人才补贴怎么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本意见各条款涉及的受理单位、人员以及具体实施流程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五、《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与本区其他相关政策协议出现重复、交叉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同一企业或人才享受本区不同政策如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若本意见与区委、区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协议相重复、相交叉的,则优先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和程序执行,不再享受本政策的相应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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