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政策汇编(0628-0702)

 
日期:2021-07-06 10:15   点击数:2482   来源:科技金融协会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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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工业设计专题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申报对象:

       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含研究院培育对象),且近5年内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工业设计方面)支持的企业。


截止日期:

  2021年7月16日前。



02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项目及条件:

  (一)补助类项目。

  1.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其中修订项目申报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

  3.地方标准制定项目。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申报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因发行印刷原因没有标准文本而未能申报2021年项目的,可予以补报。

  4.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项目。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社会团体、标准联盟发布的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有两家以上企业声明公开采用实施。

  团体标准、联盟标准项目由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申报。既是团体标准又是联盟标准的,只能申报一次市级标准化战略资金扶持,不得重复申报。

  5.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项目。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并积极开展工作;承担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并积极开展工作。

  6.协助获批国家级示范、试点立项项目或协助完成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协助我市相关单位获批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立项或协助完成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项目任务,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资助类项目。

  1.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标准化项目。将我市优势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为先进标准的研制项目。主要是2020年1月1日后经鉴定的科研成果或经授权的专利(重点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先进标准研制项目。

  2.标准体系编制、推广应用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防护体系建设项目。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结合我市传统优势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搭建标准体系,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措施和防护体系,建设国际先进标准跟踪和研究平台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项目。

  3.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2021年4月1日到2021年6月30日期间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或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

  4.组织开展或承办标准化组织活动项目。2021年4月1日到2021年6月30日期间组织开展或牵头承办市级以上年会、论坛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项目。

  5.标准化培训项目。2021年4月1日到2021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标准化政策解读、标准化业务知识培训、重要标准宣贯等项目。


截止日期:

        2021年6月25日至8月10日。

03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扶持类别和申报对象:

  一、知识产权培优扶持项目

  1、中国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扶持

  申报对象:企事业单位

  二、知识产权融资扶持项目

  1、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扶持

  2、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扶持

  申报对象:企业

  三、商标和地理标志培育扶持项目

  1、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扶持

  2、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扶持

  3、地理标志产品扶持

  申报对象:单位


截止日期:

  2021年7月1日0时至7月15日24时。

04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评定条件:

  1.知识产权创造

  (1)知识产权产出导向(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

  (2)截止上一年底有效专利总量,包括本企业自行申请的和通过转让、许可等途径取得、且当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数量(需提供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证明材料)。

  (3)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

  (4)其他知识产权布局,企业在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布局情况。

  (5)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占比。

  (6)近三年专利授权率。

  (7)近三年海外专利申请量。

  2.知识产权运用

  (8)近三年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近三年的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之和除以3)。

  (9)近三年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

  (10)近三年知识产权融资额。

  (11)知识产权作价作为注册资本额。

  3.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12)企业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

  (13)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施情况,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纳入整体发展规划。

  (14)建立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包括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界定职务发明条款,签订合同时是否有约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是否建立了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三项。

  (15)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

  (16)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均值。

  (17)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均值,知识产权经费指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申请/注册、维护、诉讼、检索分析、培训和奖励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18)近三年核心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每年对企业核心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核心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研发人员。培训率为被培训核心人员占核心人员总数的比例。

  (19)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是否建立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是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测评、是否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获得知识产权许可等方式,避免主观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否推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机制,参与行业专利纠纷处置、是否建立了应对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纠纷的机制,编制并适时调整相关预案。

  (20)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或避免损失,包括近三年专利行政调处、专利司法诉讼、商标、版权和其他五项知识产权类纠纷。

  4.奖励

  (21)知识产权工作奖励,指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工作奖励,包括企业近五年获得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和近三年获得的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包括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级知识产权奖励是指省级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奖励,不含省级政府下属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项。

  5.加分项

  (22)已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23)持有有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

  (24)近三年中任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率10%以上,或海外专利布局3件以上。


截止日期:

       2021年7月13日17时前。




05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佛山市质量管理成果大赛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质量班组。

  1.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含卫健、教育系统)的企事业单位中发挥重要作用、提炼出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并取得了一定生产经营效益的质量管理小组,申报的成果必须在2019年7月1日后实施且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2.对已获得往届佛山市质量管理成果大赛奖项的企事业单位,不得以同一或相近项目申报;每家企业(包括关联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等)申报成果的数量不多于2个。

  (二)质量共治。

  1.在促进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质量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助力产品质量提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质量工作“社会共治”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行业协会。

  2.对已获得往届佛山市质量管理成果大赛一等奖奖项的行业协会暂不接受再次申报;其他行业协会再次参评获同等级荣誉的,不重复奖励。

  (三)质量文化。

  1.在质量文化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具有鲜明的企业质量文化理念和成熟的质量文化体系,质量文化有机贯穿到企业经营过程,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

  2.对已获得往届佛山市质量管理成果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企业暂不接受再次申报,企业再次参评获同等级荣誉的,不重复奖励。


截止日期:   

  1、申请“质量班组”、“质量文化”项目的企业请于7月26日前报送至所属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2、申请“质量共治”项目的行业协会请于7月28日前报送至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06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申报2021年禅城区科技计划的通知

扶持内容:

  1.工业攻关计划:围绕我区传统优势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优先支持前瞻性技术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和智能终端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示范应用和产业化。

  (2)支持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

  (3)支持机械装备、建筑陶瓷、纺织服装、有色金属等优势传统产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示范应用,优化提升产业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

  2.社会发展计划:围绕我区人口健康、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开展的科技创新计划。

  重点支持方向:

  (1)生态环境领域:优先支持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治理与恢复、垃圾与污泥处理技术的研究与转化应用;支持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环境监测等技术的研发与转化应用。

  (2)医疗卫生领域:支持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智能医疗、远程医疗的技术研发产业化;支持疫病防控,重大和高发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与康复技术的应用研究;

  (3)公共安全等领域:优先支持食品药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事故预警、社会治安监控、防灾减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的研发与转化应用。

  3.成果推广计划:围绕我区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科学研究成果从科学技术领域向生产力领域转化,优先支持已结题或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未转化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在禅城开展延展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

  重点支持方向:

  (1)疫情防控防治相关技术、产品和药物推广应用

  (2)“军转民”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截止日期:

  网上申报:2021年7月8日至7月30日下午17时。


09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申报2021年禅城区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是禅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或者第一完成单位为禅城区内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合作开发的成果。

  2.申报项目必须经过科技成果评价并已进行科学技术成果登记。

  3.申报项目要求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2年以上(即2019年7月8日前已应用),并已取得相关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或论文发表。

  4.同一第一完成人每年只能申请入库项目2项,同一第一完成人在库项目不超过3项,同一第一完成单位每年申请入库不超过3项,同一完成单位每年申请入库不超过5项。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项目。

  2.已经获得国家、省科技奖的项目。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

  4.未解密的保密项目。

  5.已获得禅城区科学技术奖或禅城区科技创新项目的项目。

  6.已从禅城区省以上科技奖培育项目库出库的项目。


截止日期:

        2021年7月8日至7月30日下午17时。


10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扶持条件:

  (一)依法在顺德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顺德区产业发展,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产销正常、产品服务有市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并纳入顺德区政策性金融产品扶持企业库的企业。

  (二)补偿金贷款资金必须使用在企业的主营业务、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产业转型、产品升级、市场开拓等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不得将资金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房地产、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

  2、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资金拆借;

  3、从事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从事的业务。


截止日期:

        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