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09 18:39   点击数:1454   来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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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 2023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 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贷款贴息

  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三)“创客广东”大赛获奖项目奖励

  对2021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东(深圳除外),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各区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同时,请各区在6月30日前将各单位的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汇总表正式报我局。我局将统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后的结果将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二)各区要严格审核入库项目,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针对项目重复申报、企业违规申报等易发、高发问题加强项目核查,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对近五年内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或违规申报财政资金的企业不予支持。同时,对已入库的项目做好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


  附件:

  1.贷款贴息资金工作指引

  2.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工作指引

  3.“创客广东”大赛获奖项目奖励工作指引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7日

  (联系人:刘健文;联系电话:8399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