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6〕148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总体要求,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 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6〕1004号)工作安排,经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现确定“广州铂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78家单位为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详见附件1),“广州市创锦科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等43家单位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详见附件2)。 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指导和支持,进一步提高孵化服务水平。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培育更多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推动我省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附件:1.广东省2016年认定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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