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01 08:52   点击数:1714   来源: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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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信技术函〔2016〕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财政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5〕1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17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402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入库项目方向 

  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库征集包括: 

  (一)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详见附件3); 

  (二)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另行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发文); 

  (三)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详见附件4); 

  (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详见附件5); 

  二、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后,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相关资料,并出具正式申报文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省直管县申报项目由财政省直管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各地级以上市汇总上报。项目申报材料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报送材料时同时抄送当地财政部门。 

  (二)省有关单位申报项目材料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出具正式申报文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三)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下载。 

  (五)申报项目需填写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申报项目承诺函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1、2)。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9月18日。 

  四、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电话:020-83135804、83133303;服务体系建设处,电话:020-83135841。 

  

  附件:1.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申报项目承诺函 

     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指南 

     4.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申报指南 

     5.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指南 

     6.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清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8月30日


来源: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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