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柔性引才暂行办法》政策问答

 
日期:2021-06-10 11:55   点击数:2888   来源:市人才办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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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柔性引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引起社会热烈反响,不少人才和企业来电咨询,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办法》中用人单位做了哪些规定

答:主要是三类群体,第一类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类单位在开展柔性引才时,成立时间需满1年第二类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第三类注册地不在佛山,但利用佛山国有资产举办的单位。第二、三类没有成立时间上的要求。

问:《办法》中柔性引才的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答:我们不仅鼓励支持引进领军人才、博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人才,并且结合佛山产业发展需求,将制造业企业大量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也纳入扶持范围。此外,柔性引进人才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每年在佛山累计工作不少于30天


问:每年工作30天的时间怎么鉴定?

答:这个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我们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部分用人单位的用工时间。

问:在市外无全职工作,但社保在市外购买的临聘人员能否申请补贴?本地退休人才是否能申请补贴

答:《办法》规定柔性人才是指引进的人事、劳动、社保关系不在我市的人才。对于在职人员,须在市外签订全职劳动协议并在外市缴纳社保才符合柔性引才标准,临聘人员未在外市签订全职劳动协议并在外市缴纳社保,因此不符合柔性引进标准。对于退休人员,退休后的社保关系依然在我市,因此也不符合柔性引才标准。

问:补贴申报具体什么时候开始?

答:由于完整的年度纳税记录需要在下一年度才能开具,因此首轮补贴须2022年1月开始申报。

问:我到佛山两个单位开展兼职工作,能否在两个单位同时申报?

答:《办法》规定同一人才每个纳税年度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领一次补贴,建议结合实际选定一个单位申报。

问:同一单位一年给我发了三笔钱,我可否申请三次补贴?

答:《办法》规定同一人才每个纳税年度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领一次补贴,另外,由于不同申报金额对应不同补贴标准,因此建议三笔补贴合成一笔来申报。

问:我年初在佛山企业兼职搞项目,目前利完成工作结束合作关系是否可以马上进行申报?

答:由于这一年度是否再到佛山开展柔性工作存在不确定因素,为了避免不确定性事件发生,我们原则上要求到下一年度才能申报上一年的补贴。

问:申报具体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主要提供三类证明材料。

第一类是申报平台需要填报的材料。比如《佛山市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

第二类是人才身份有效证明。比如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工作协议、人才资质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

第三类是薪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报酬证明和年度在我市缴纳的劳动报酬的纳税记录。劳动报酬证明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投资入股、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等银行流水。纳税记录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或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端、“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亦可委托他人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所需资料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办税指南”栏目查阅。